重庆:依法登记的志愿组织将获得扶持

04.07.2015  13:59

  志愿服务本属公民自发行为,该不该登记?志愿工作做得多,该不该受到鼓励?针对这些问题,《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为立法理念,对志愿服务的范围、统筹协调部门、保障与激励措施、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原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江材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读了该条例的特点和创新。

  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再需要主管部门

  “既然志愿服务属于公民自发行为,那么志愿者组织是否需要登记?立法自始至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都保持争议。”江材讯说,后来大家达成一致意见,既然条例是规范志愿服务行为,那么依法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登记,是规范志愿服务的前提,登记很有必要。

  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可用立法来引领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

  但是,相比较于其他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应进一步简化。

  条例规定,只要志愿服务组织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固定的住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经申请,民政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不得收取费用。此前,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所需要的主管部门等要求,在条例实施后,都将不再作为登记条件。

  张山表示,目前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已经不需验资,据此可以预见,未来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也将不需注册资金。

  其次,条例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条例规定,凡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可获得政府的相关支持。

  江材讯介绍,条例还明确了民政部门为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定主管部门,这在其他外省市的同类条例中是没有的。

  政府可出台相关扶持措施

  志愿服务在规范之外,是否可以出台扶持政策?这一问题同样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争议。江材讯介绍,从未来社会发展而言,志愿服务组织应该被鼓励并获得相应支持。

  因此,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同时,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江材讯表示,条例实施后,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共服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志愿服务组织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此外,条例还规定,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或者志愿服务基金,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志愿者服务可积分并换取社区服务

  张山称,志愿服务本来是无偿、自愿、非盈利性的一种活动,政府对这种公益性的、社会正能量的行为应当鼓励和支持。

  因此,条例提出了志愿者服务可以累计积分。并且,志愿服务工时可以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

  “既然志愿服务有一定的激励制度,而激励制度是以记录为标准,所以记录的权威性很重要。”江材讯说,为了保障记录的权威性,就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市级平台。

  江材讯介绍,目前团市委和市民政局各有一个志愿服务登记平台,今后的发展趋势是两个平台合并,成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登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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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表决前 首次尝试立法表决前风险评估

  在《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表决前,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条例的实施前景,进行了表决前的风险评估。

  市人大常委会委托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对该条例出台后的社会影响进行了预判,并征求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志愿者组织的意见,还组织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等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条例存在的漏洞。

  “这一做法,开创了市人大探索重要立法案表决前风险评估的先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春焱说,立法表决前评估是开门立法的创新实践,通过法规“把关口”前移,有助于实现科学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刘春焱表示,今后对重要法规案进行表决前风险评估将常态化,重点评估法规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出台时机、可行性、可操作性如何。此外,也包括拟立法规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预测和分析等。

  刘春焱表示,民意是衡量立法质量的首要标准,表决前风险评估应让第三方的民间团体和专业人士唱主角,让其给法规草案打分、挑刺,让民众对法规草案行使充分的话语权和评价权,这样才能使立法更加科学、公正。

      选稿编辑:张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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