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推30条“新政”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9.03.2018  17:24

  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重庆再推30条“新政”。3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稳定增长动力,重庆就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提出了八个方面共计30条意见。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重庆此次就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分别从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担保抵押重组成本、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加大民营企业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民营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改进政府服务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意见。

  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例,意见明确提出,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资金中对其产品生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担保抵押重组成本为例,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担保额的0.5%给予补贴。

  以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例,意见提出,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

  就加大民营企业产品采购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对推广应用《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单》《重庆市重点医药品种目录》,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产品和服务。

  与此同时,还将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龙头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意见还对改进政府服务提出了相应要求,如,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依法不招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自身依法具有该项目工程建设、产品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相应的工程、产品或服务可以不招标。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30条意见,分别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交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等多个部门牵头,为确保涉企政策落地见效,还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