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违法行为露头就打,有关记录保存2年备查

08.08.2017  17:57

预防接种疫苗,重庆将加强管理,全程追溯。8月7日,市政府网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最小包装单位的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第二类疫苗逐步纳入全市免疫规划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如乙肝疫苗、卡介苗、麻疹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指由公众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如肺炎链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流感疫苗等。

意见》提出,市卫生计生委要建立重庆市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防病工作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将有关疫苗纳入全市免疫规划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全市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确保预防接种安全疫苗全程追溯

意见》提出,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

其中规定, 疫苗生产企业、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不脱离冷链,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定时监测和记录温度,有关记录保存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并核实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意见》明确规定,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有关信息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退回疫苗的,必须经原渠道退回。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告本级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两个部门共同监督下实施退回。

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最小包装单位的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第二类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公示疫苗品种

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方法、风险以及收费等都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接种单位把这些信息进行公示。

意见》提出,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内容(留观时间、咨询电话等)。

意见》表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中的不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依法重处”,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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