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码奖补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

12.04.2019  05:20
      企业想上市,在取得市级重点培育企业资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纳入上市辅导备案后,可以同时申请享受政府两项政策扶持:一项是3年的培育期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另一项是在上市过程中分阶段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日前,重庆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及市委、市政府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力推上市融资、发展实体经济。
      新办法是对2014年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升级,不同之处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将原来政策规定的按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5%、三年培育期内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部分进行补贴,改成直接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进行补贴,简化了补贴计算方式,增强了企业获得感。另一个是优化了奖补申报拨付程序,依据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对企业上市要求,按境内境外上市分别制定申报流程,并将原规定的一年申报两次,调整为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即可申报,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实效。
      按规则,企业拟在境内上市的,在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资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可申请第一阶段50万元的奖励;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后,可申请第二阶段50万元的奖励;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取得IPO批文后,可申请第三阶段100万元的奖励。而对拟在境外上市的,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资格并在境外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200万元奖励。
      对重点培育企业还有一项叠加政策:3年培育期奖补。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按缴纳增量的市级留成部分予以奖补,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奖补。
      据了解,奖补政策适用于经审定纳入重庆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企业申报重点培育企业需要满足5项基本条件: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改制挂牌上市计划及安排明确可行,并已纳入重庆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持续培育半年以上。同时还需要达到一项财务指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或者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市金融监管局每年4月和9月集中评定重点培育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出具资格文件。
      为了把财政奖补资金用好,两部门将不定期核查,对企业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查重处;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也将依法依规追责。
      市场主体有活力,高质量发展就有源头活力。据了解,2011年政策实施以来,市财政累计拿出1.8亿元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全市境内上市公司已增至51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29家,其中2014年后境内上市15家。目前,重庆储备了120家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其中在证监会排队7家、处于上市辅导期26家,拟重点推科创板上市企业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