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28.06.2016  11:2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庆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大旅游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市内外旅游企业组织游客来渝旅游的积极性,加快将重庆建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重庆市旅游局起草制定了“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日前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该奖励办法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执行标准以市旅游局印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该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包括与奖励实施单位签订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渝旅游合作协议的境内外旅游企业;与奖励实施单位签订组织市外境内游客来渝旅游合作协议的市内国内旅游企业;与奖励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庆籍豪华游轮企业(5星或按照5星标准建造的游轮);全市A级收费旅游景区等四大类。奖项设置包括入境旅游奖、出(入)境排名奖、旅游团队奖、旅游专列奖、旅游包机奖、长江游轮奖、旅游景区奖等七大类。

 

重庆南川:小小蓝莓果 甜蜜大产业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 夏日时节,新华网
非遗药香为乡村振兴“开良方”
     新华网重庆6月16日电 一副药香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