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50%

03.02.2019  10:08

  2月1日,重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同时发布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据了解,该政策持续3年,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以上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庆市以最大幅度制定政策,顶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要求,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

  按照此次重庆市对小微企业地方税费“六税两费”减征50%的相关要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9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7〕151号)同时废止。(记者 吴刚)

编辑: 韩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