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玩手机讲脏话……下月起,重庆将专项整治的哥不文明行为

26.05.2017  20:47

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交通执法供图

26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获悉:6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区将开展为期3个月主题为“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行动整治期间,交通执法部门将对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相对集中的重庆北站、菜园坝火车站、江北机场、朝天门码头、南岸四公里枢纽站,以及解放碑、观音桥商圈,西南医院、新桥医院等窗口和投诉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管控,在加强执法巡查的同时,充分利用摄像监控系统进行取证纠违,同时还将采取夜间执法、错时执法等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抽烟、进食、玩手机、讲脏话、粗话,态度粗暴等不文明行为。(二)车身残缺破损、营运标识模糊、服务设施破损、车辆内饰脏乱。(三)拒载、绕道、甩客、未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跨营运区域经营、预设目的地从事定线运输、未开启空车灯揽客、强打组合、未依次排队候客等违法行为。(四)不开启智能终端逃避动态监管的行为。(五)超期未到交通执法部门接受投诉调查处理行为。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规范经营。市民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时记得索要当次乘车机打发票,以便后期维权或找寻失物。如在乘车时遇到上述违规行为,可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并拨打24小时交通服务热线023-96096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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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驾驶员将面临这些处罚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日以上30日以下或者责令违规车辆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可以吊销道路运输证:

(一)在车内吸烟,经乘客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者绕道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规定票据的;

(四)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拒载的;

(五)接受应答电话召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运输服务的;

(六)在出租汽车候乘站点,未依次排队候客的;

(七)中途甩客、倒客的;

(八)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的;

(九)未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的;

(十)未执行国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的;

(十一)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本营运区域外的其他营运区域的载客业务的;

(十二)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从事定线运输的。

同时,对于违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交通执法部门还将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诚信考核计分1分-20分的处罚,如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计满20分,将“回炉”重新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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