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7.09.2015  10:18
      重庆的空气质量怎么样,想必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问题。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草案中虽未提及机动车限购问题,但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餐饮油烟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庆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日益增大。”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介绍,草案对企业环保搬迁、燃料和煤炭质量管理、规划城市通风廊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结合重庆实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对于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机动车限制问题,此次在草案中并没有规定限购,只对黄标车规定了限行。张远林表示,2014年重庆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15万辆,在全国大城市中总体偏少,乘用车污染物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不高,因此目前仅对黄标车采取了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在机动车尾气检测的问题上,草案明确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放维修达标责任。”张远林介绍,草案中指出,对检测不合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在国家规定年限或者使用里程内的,由生产企业召回维修,销售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同时对在用机动车检测也作出规定,明确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除了机动车方面的管理措施,草案还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做出了规定。张远林称,2014年全市1.4万件大气污染投诉中,挥发性有机物扰民投诉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群众反映强烈。“挥发性有机物会导致空气质量指标中臭氧超标,带来严重臭气扰民。”

        据了解,草案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和涉及喷涂作业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应对原材料使用、加工生产、末端排放等全过程治理,包装印刷、有机化工、医药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生产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同时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

        除了挥发性有机物扰民投诉,餐饮油烟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对于餐饮油烟的治理,草案借鉴北京、上海的做法,规定城市建成区现有的饮食服务单位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建立清洗、维护台帐。

        草案还指出,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加工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现有饮食服务、加工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等项目应当加装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专用烟道并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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