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施行水资源管理条例 从源头上保护水质

29.09.2015  22:33
  中新网重庆9月29日电 (钟旖)记者29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针对重庆水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从规划利用、监测保护、水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解读了该《条例》的特点和创新。

  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对重庆集中式饮用水源提出了划定保护区进行保护的要求。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在水资源监测方面,《条例》强调水资源管理工作中部门协同和信息公开。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体系,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让公众了解水质的实际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因开采矿产资源和建设地下工程造成水资源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彦铮指出,《条例》中针对该现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对水资源作出全面充分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防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另外,对导致水利工程原有功能丧失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恢复原有功能或者修建与原工程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无法恢复原有功能或者修建替代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补偿。

  在促进节约用水方面,针对部分取水单位生产技术落后、用水方式粗放、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现象,要求取水、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相应的水平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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