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灾保险落地

25.08.2017  23:06

保费政府出 巨灾伤害减

重庆巨灾保险落地


  今年试点,覆盖1/3的区县;明年总结并优化完善方案,初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2019年所有区县全覆盖。
  巨灾无情,保险暖心。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有效利用政府与市场机制的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共同应对巨灾风险,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受特定自然环境和大气环流的影响,我市自然灾害比较严重,常年发生的灾害有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大风冰雹、低温冰冻、地质滑坡,等等,特别是干旱,民间有“三年一大旱、年年有小旱”之说。
  巨灾保险是指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用于分担巨灾发生后政府依法应承担的救助责任的保险。我市这次开办的巨灾保险,选择了循序渐进方式,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广泛覆盖、分层保障、分步实施,以不断地完善巨灾险的保障范围、补偿标准、运作模式和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巨灾险,是好事,值得期待,但这个保险保什么?怎么投?怎么赔?备受关注。这些问题,我市在实施意见中已有详细考量。
  主要保障人员伤亡救助。政策性巨灾保险应服从于特定的政策目标,面向特定的政策对象,立足于解决市场条件下无法自行覆盖的风险保障问题。我市紧扣灾情特点,从自然灾害导致的常见损害入手,以保障人员伤亡救助为主要保障内容,逐步覆盖居民房屋毁损救助以及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其他政府救助项目。基本保障范围为洪涝、干旱、大风、雷击、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灾及森林火灾、水库溃坝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以及因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参保区县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及抢险救灾人员等。
  当然,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并不是一刀切,我市鼓励区县将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传染病传播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房屋和市政公共毁损、农作物损失等纳入保障范围。
  参保费用政府全额出资。政策性巨灾保险是从国计民生的角度出发建立起来的保险,具有公共产品属性,需要政府介入和政策配套。《意见》明确,巨灾保险保费由参保区县财政承担,在基本保障范围内,每人每次灾害投保金额不低于10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费用投保金额不低于1万元;每个参保区县每次灾害累计投保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年度总投保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在投保金额内确定赔付。上了巨灾险,能赔多少钱,灾民最关心。《意见》规定,具体赔偿金额依据保险合同及实际损失情况在投保金额内确定。因灾害导致保障对象(人员)死亡、残疾,需由政府支付的抚恤费用,以及伤亡发生后政府承担的医疗救助费用,因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造成人员伤亡需由政府支付的抚恤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投保金额内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并赔付。
  发展巨灾保险,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既要“”更要“”,我市明确,原则上同一区县3年内不变更巨灾保险承保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组建共保体,但承保保险公司须具备与开展巨灾保险服务相适应的机构网点和服务能力,并坚持保本微利,根据参保区县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和灾情状况等,合理确定与风险状况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水平,同时还要建立灾害数据共享平台,系统记录每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剧烈程度、损失和赔付等信息,形成重庆统一管理和共享的灾害数据库。
  据了解,全市目前有保险总公司4家、在筹1家,总部数量位居西部第一;市级分公司51家,专业中介机构109家,保险从业人员22万余人,发展巨灾保险,既有基础也有能力。
  事实上,从实践层面来看,部分区县从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要求的角度,对巨灾保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比如,去年10月,长寿区就政府埋单200万元,为辖区所有自然人购买巨灾保险,保障范围除了常见的自然灾害,还包括恐怖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以及见义勇为等行为,每人每年保额10万元(见义勇为行为20万元),每次赔偿限额1亿元,每年赔偿限额5亿元。又如,今年4月1日挂牌的重庆自贸试验区,正在试点巨灾保险服务创新,包括建立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全国性保险资产交易平台——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已落户重庆,目前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内外资再保险、外资健康保险、国际多式联运物流专业保险等机构已无政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