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旁听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公告
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定于2015年11月23日召开,会期四天。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9∶00第一次全体会议,11月23日15∶00第二次全体会议,11月26日(星期四)15∶00第三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审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
(二)审议《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十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与印度金奈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
(十三)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与南非豪登省建立友好市省关系的议案。
(十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五)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六)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十八)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十九)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二十)审议市高法院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二十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旁听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9∶00~12∶00。
申请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西门一楼大厅。
申请方式: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申请地点填写申请表。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申请旁听。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三)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1月20日(星期五)18∶00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四)参加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55(上班),67678661(下班)。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