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从明年起将设立“献血宣传周”

04.12.2017  19:19

    新华网重庆12月4日电(韩梦霖)近日,《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从明年起,每年的六月第三周为重庆市献血宣传周。

    据了解,为提高献血者的积极性,新通过的《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用血权;第二十八条规定,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所收取的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用。

    针对目前公民无偿献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献血的社会氛围还需要进一步营造的工作需要,《条例》第十三条明确每年六月的第三周为本市的献血宣传周。

    为了更好地保障献血工作的开展,针对重庆市献血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部分商圈献血屋设置难、流动采血车停靠难等问题,《条例》在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等,科学编制献血屋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商圈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流动采血车停放采血予以支持。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现行条例制定于1998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行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其立法指导思想仍然停留在义务献血的范畴,规定由政府下达献血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献血工作,这些做法未能体现无偿献血的理念;特别是向公民收取用血补偿金的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在新形势下已经不合时宜。”而新通过的《条例》第三条规定,重庆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此外,黎藜还表示,2015年重庆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后,全市献血工作还存在缺乏统一领导,跨区县采供血工作协调难度大,贯彻落实国家无偿献血制度的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必要通过修法来解决。”(完)

编辑: 李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