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社贯彻“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推进职能转变

22.06.2017  15:01
    一是以全市36个涉农区县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分别组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的经营服务与公益性的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方式,搭建为农民合作社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政务、事务、业务、商务、党务、金融等集约化、专业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今年全部组建完成,并实现正常经营服务,年底实现签约服务2000家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经营主体,并逐年替增。到2020年,力争签约服务总量达到全市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的60%。
    三是针对实际情况部署了具体任务
    ⑴财务代账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统一的财务代账服务和管理,其对象可以扩展到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各类涉农加工和销售企业、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等。通过统一财务代账服务,解决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⑵档案管理服务。把农民合作社从筹备组建到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实物、电子)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⑶代办咨询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工商、税务和各类涉农行政审批事项或手续代理代办服务。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或援助等公益服务。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还可以与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流通体系相结合,开展农村物流代理服务或开拓其他领域的代理代办服务。
    ⑷涉农项目服务。为农民合作社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办各类涉农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包括项目申报、指导、审查、账务处理和审计等。既要有效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用好财政资金,又要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安全,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提高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使用财政资金的规范化水平,提高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使用效果。
    ⑸农业产业服务。一是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包括农产品价格信息、供求信息、气象信息、农业新技术、农业政策等,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搜集农民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大数据,通过统一发布农业综合信息,缓解城乡信息不对称和农产品滞销问题;二是推广农业标准化。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参与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安全生产;三是促进农产品销售。依托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服务,统一培育区域性农产品品牌,统一提供农产品包装服务,与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建立产供销流通渠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期货交易等服务,逐步推广订单农业。
    ⑹农村金融服务。按照有关精神,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财务代账的基础上,探索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市供销合作社农信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拍卖公司等,可以采取在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立子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点等形式,提供各类金融和类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也可以与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对接,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通过一站式、普惠式金融服务,探索改善农村地区融资难题的有效方法,摸索农村资金回流和城市资本反哺农业的有效渠道。
    ⑺组织交流互动。组织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加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互动,为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主体之间建立沟通渠道和合作纽带。为农民合作社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生产合作、技术合作、金融合作等,提供载体和平台,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要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开展各类涉农技术培训、交流考察、对外合作、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
    ⑻参与村社共建。在组织部门支持下,积极组织、指导区域内农民合作社参与村社共建,以村支“两委”为核心,引领发展农民合作社,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基层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以党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为动力,推动村级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群众组织化程度,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