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面实施河库警长制  

11.10.2018  14:27

    为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保保护大会精神,市公安局与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河库警长制工作的意见》(渝公发﹝2018﹞169号),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

    《意见》明确:一是组织结构,全市将设市、区县、乡镇三级河库警长,市、区县两级河库警长办公室。二是工作责任,河库警长将围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加强行刑衔接、维护河库水域治安秩序、做好河库法制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三是工作机制,各级河库警长办与同级河长办互联互通,联合相关部门对涉河库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查处,研究解决基层在河长制、河库警长制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陆域“乱采、乱捕、乱排、乱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还对各级河库警长的工作重点、巡查频次、工作推进会召开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稿源: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