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8号建议的复函

01.06.2016  12:04

渝农复〔2016〕97号

 

   

张成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农业区域品牌发展的建议》(第0408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长期从事农产品生产和营销工作,对农产品品牌、农业区域品牌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提出的建议有一定的超前性,我们深感欣慰。当前发展农产品区域品牌是加速农业市场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建议中的重点工作也是近几年来,我委与市级相关部门立足我市特色效益产业发展,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

一、关于“实施农产品区域品牌战略

在全市各部门广泛开展多渠道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基础上,我市农产品品牌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兄弟省市中名列前茅。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达到3.3万件,较2010年的6597件增长了4.1倍;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中国地理标志195件(总量居全国第四位)。有效期内“三品一标”产品总数266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675个、绿色食品858个、有机食品8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部认定)44个;有效期内重庆名牌农产品144个;2015年重庆市进入农业部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产品13个;获国家级区域公用品牌称号4个。56家农产品企业生产的111个产品曾被认定为重庆名牌产品。

但是,随着农产品品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农产品品牌建设也逐渐由单一产业农产品的品牌化聚焦到区域内全产业农产品的品牌化。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开展区域农业品牌战略的顶层设计,以一个大品牌整合所在地农产品的品牌农业战略,可解决当前我市农产品品牌规模小、标准化程度落后、品牌创建成本大等问题,为产业升级转型、品牌价值提升、农民增效增收做出显著贡献。目前,我市南川、江津、云阳等区县已率先尝试实施区域公用品牌战略,其中南川重点打造了“金佛山”和“大观生态园”两块招牌,累计28家企业使用,产品溢价明显;江津区围绕土壤含硒的资源优势,大打“富硒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通过央视“走遍中国”栏目将声名远播;云阳推出了“天生云阳”特色品牌,目前名下有20多个产品子品牌,涵盖全县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的实施,通过政府背书的方式提升企业品牌公信力,增加了产品附加值,实现了优质优价。目前,越来越多的区县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已经迫在眉睫并付诸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和支持各区县重点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彰显地域特色、文化优势、人文特征,实现区域内农产品打捆宣传、抱团发展;将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作为我市发展农产品品牌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路径。同时,继续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加强现代产业基地建设,强化品牌基础。优化品牌运作机制,增加产品文化内涵。强化涉农专业市场和物流业建设,畅通农产品流通环节。我们将构建以整体品牌为龙头,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为主体的重庆农产品品牌体系。统一打造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庆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重点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区域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榨菜、柑橘、畜产品、生态渔、中药材、茶叶和调味品等七大特色效益产业企业产品品牌。振兴山城砣茶、永川豆豉、黄花园酱、合川桃片等曾获国际或国家权威机构评选认定的传统老品牌。到2020年,培育1个国家级企业品牌,50个区域公用品牌,100个知名品牌。

二、关于“政府指导和把关,营造品牌创建环境

从目前培育农业品牌的相关各部门情况来着,基本上呈现体系完备、有法可依、政策明确的状况,品牌培育环境向好的趋势。

政府(及各部门)为品牌培育和创建积极制定、出台一系列的意见和办法,为开展相关工作指明方向,提出依据。我委于2001年在全国率先制定《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并多次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及时修订,2015年已获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办法》突出重庆名牌农产品的安全、质优和品牌影响力,切实加强了对重庆名牌农产品的管理。并于2011年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244号),明确要抓好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精心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安全农产品品牌。市工商局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明确了全市将大力实施商标富农战略、着力培育一批现代农业商标品牌。市质监局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中国制造2025》精神,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在品牌工作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积极出台品牌创建奖励补助政策,2011年我委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45号)明确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从2011年起,市财政对新获准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适当补助;我委制定了“三品一标”新认证补助标准,分别是新认证一个无公害农产品补助5000元,绿色食品补助10000元,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别为20000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三品一标”累计补助金额近1500万元。部分区县出台并执行了本地农产品品牌发展扶持政策,忠县每年品牌打造补助资金100万元,永川区出台并执行了无公害农产品0.5万元、绿色食品4万元、地理标志10万元、市级名牌农产品4万元的认证奖励政策。市工商局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商标权利人予以30万元的奖励;各区县党委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商标奖励补助政策。在各种奖补政策的激励和推动下,我市品牌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品牌创建氛围浓厚。

但是,客观来讲,目前全市农业品牌培育工作尚存在工作体系弱、配套政策不完善,统筹力度小、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建议政府建立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推进机制,协调、统筹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制定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总体规划;各区县结合本区域的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分别做好区域规划,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上下联动的农产品品牌布局。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形成目录,由政府统一组织发布,动态管理,鼓励引导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做大品牌、保护品牌。同时,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品牌发展金融和财政扶持政策。对列入重庆市农产品品牌目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在产业扶持、项目安排优先考虑;通过政府担保贴息,利用政策性金融提供的有偿资金,实现农产品品牌化资金保证;建立合理、科学的农产品企业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对农产品企业的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农业品牌发展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促进名牌企业做大做强。

三、关于“加强区域品牌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

大力开展品牌宣传,是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占有率的必经途径。多年来,我委与市级有关部门一起探索,先后开展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与超市、批发市场对接会;在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上设立专栏,对品牌农产品进行集中展示;组织品牌农产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西部农产品交易会、国内各省主办的农产品展会以及各种主流国际国内展会;组织或承办“亚太地区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等活动;每年都将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制作宣传画册、台历、挂历、明白纸等,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我市农业商标品牌。

下一步,我们将在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基础上,根据互联网环境下的消费趋势,通过新媒体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和品牌价值的提炼与传播。加强农产品品牌评价、展示展销平台的搭建,按政府要求做好双福名特优新农产品主题馆建设的协调工作。扶强做大龙头企业、特色合作社组织等品牌创建主体。同时,继续组织我市品牌农产品生产主体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博览会,落实对参展主体的参展费用、差旅费用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参展主体经济负担。力争组织召开全市地理标志大会,积极推广农业商标品牌典型运作模式及先进经验;为提升我市品牌农产品影响力、扩大市场分额作好引领服务。积极参加全国品牌目录征集活动,继续推荐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影响力调查评估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业内影响及品牌价值。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联系人:张蓉萍,联系电话:89133272,邮编: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