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6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07.03.2017  11:34

渝农复〔2017〕13号

 

市城乡建委:

现提出《关于注重结合农村现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的建议》(第016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关于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发展

(一)扩大家庭农场数量基础。截至2016年底,全市家庭农场总数1.66万个,主要以种养殖业为主,约占总数的80%。全市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约100万亩,平均经营土地70亩,远高于普通农户的生产规模。其商品化程度、集约化水平都较高,拥有注册商标451个,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257个。家庭农场经营者收入普遍高于一般农户。市里和多数区县都大力开展了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促发展。目前,已培育市级示范农场350家,区县级示范农场1700多家。

(二)提高农民合作社质量。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2.87万个,其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3962个。农户参合率达54.5%。农民合作社产业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农业产业,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约占80%。合作范围从以农资供应、信息技术服务为主,拓展到农技推广、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通过联合合作提高了产品品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目前,全市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2104个,获得农产品“三品”认证865个。据统计,入社农户年均收入普遍比未入社农户高出10-30%。累计发展国家级示范社258家,市级示范社759家,区县示范社908家,构建了三级示范体系。

(三)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16年市级农发资金安排2715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600万元用于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落实3000万元在巴南区、永川区、梁平区开展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试点。2017年市级农发资金将2095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费补助2000万元。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试点资金扩大到3500万元。

二、关于农业部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我市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截至2016年底,全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3491万亩,流转总面积1479.1万亩,比2015年增加1.76%。在35个区县、854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立市、区、乡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311个。其中,区县级32个,市级1个,有效提供了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完善工商企业租地准入监管和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审查审核机制。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  、《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设施权属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农改办发〔2016〕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9号)。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走适合重庆山区丘陵农业特点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适度规模经营道路。探索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围绕五大功能区战略和七大产业链建设,发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全方位多层次绿色发展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体系。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刘勇俊,联系电话:89133343,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