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给予韦纯友等13名同志记三等功的通报

11.07.2016  13:50

渝农发〔2016〕156号 

委属参公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209号)文件精神,经申报、汇总、复审、公示,提请2016年7月4日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决定对委机关韦纯友、李勇、袁德胜、刘睿和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李廷友、周庆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张明阳、韩学锋,市农业执法总队郑华,市种子管理站荣华、吴金钟,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邓倩,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杨霞等13名同志(2013年-2015年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