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工作志大事记入志等三个标准的通知

27.10.2016  20:39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各单位:

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大事记、人物与荣誉、人物插图入志等三个标准,已经市农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对照三个标准,全面收集整理本区域、本单位或本行业符合三个入志标准的资料,翔实编辑撰写(编撰时请注明资料出处,保留原始资料备核),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农委研究室。

联系人:尹用国;联系电话:89133346、186230973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

大事记入志标准

 

大事记(又称大事年表),是以时间为线索记载一个地区、一个机关、一个专题、一个历史阶段发生的重大事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是志书的表述体裁之一,是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编纂好《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大事记,特制定《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大事记入志标准。

一、记述时限

1986年—2015年,偶可上溯下沿。

二、记述范围

全市市级农业农村工作机构所涉及的有较大影响力的事件事实(含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市政府农办、市农牧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农机水电局、市农机事业管理局等)。

三、记述内容

1.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出席或视察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活动。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副部级以上领导出席或视察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活动。

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在重庆召开的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涉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会议或者举办的重大活动。

4.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关于全市“三农”工作的重要督查、视察活动。

5.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系统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情况。

6.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含原市农办)、原市农业局(农牧渔业局)、原市农机水电局(农机事业管理局)、市农机办、市农综办主要领导任免情况。

7.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大事要事;全市农业农村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事件或事故。

8.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系统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9.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系统开展的重要外事活动。

10.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含原市农办)、原市农业局(农牧渔业局)、原农机水电局(农机事业管理局)、市农机办、市农综办的发生成立、合并、撤销、变动、地址迁移、内部职能部门及人员编制变化情况。

11.农业农村工作系统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情况。

12.经审定适于入志的其他重要事件事实。

四、编写原则和要求

1.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加评论。

2.观点正确,用材真实,取舍得当。

3.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要。

4.层次清楚,一事一条。

5.语言简练,切忌冗长。

 

附件:1.编写方法

2.范例

 

 

 

 

 

 

 

 

 

 

 

 

 

 

 

附件1

编写方法

1.内容编排严格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逐年、逐月、逐日、逐条记述。

2.以年为单位,公元纪年(全称)居中,跨年度另起一页,不接续。

3.内容记述在“某月某日”下一行空二格书写,加行顶格书写,一般只列一个自然段。若有两个以上自然段,每段段首空二格,回行顶格书写。

4.大事发生时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大事记内容记载中所有数字,以国家书、报刊使用数字统一规定为准。

5.大事记时间记载要确切,切忌用“最近、近日、月初、月底、上旬、中旬、下旬”等不确切时间词语。

6.大事记发生时间如不准确,除需考证外,现行大事排列,日期不清者附于月末,月不清者附于年末,年不清者一般不予记载。

7.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记载准确,简明扼要;大事涉及的人物,一般应写全姓名、职务,必要时注明性别、国籍等,机构名称使用简称时,先用全称,并加以注明。

附件2

范    例

2014年2月27日,重庆市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市“三农”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孙政才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农民为本、突出改革创新,推动我市“三农”工作迈出新步伐;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就《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农村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讨论稿)》作说明;市委副书记张国清主持会议;副市长张鸣在会议结束时作总结讲话;市领导吴政隆、谭栖伟、陈贵云出席会议;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

人物与荣誉入志标准

 

为编纂好《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准确把握人物和荣誉入志界限,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人物与荣誉入志标准。

一、撰写体裁

采用三种体裁,即人物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 

二、收录范围

主要以1983年重庆、永川地市合并以及直辖以来重庆“三农”界人物为主。鉴于我委第一轮修志未编修人物传和人物简介,本次收录人物入志不设时间断限。 

三、入志标准

(一)人物传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收录以下已故人员。

1.重庆籍(含原四川省万县、涪陵、黔江三地市)和外籍在重庆,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的科研、教学等工作,为国家、原四川省、重庆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著名专家教授等)。 

2.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系统和农民群众中,获得过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人物(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奖获得者、争光贡献奖、感动中国人物奖、人民公仆奖、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和省级表彰的先进人物(包括争光贡献奖、感动重庆人物奖、重庆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或被树为省级以上的英雄模范人物。

3.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系统和农民群众中有重大社会贡献的中共党代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4.全市农民群众中,在传统工艺、特殊技艺方面卓有建树、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5.经审定适于入志的其他“三农”人物。 

(二)人物简介 

主要收录重庆籍(包括在重庆工作和在外地工作)和外籍在重庆有重大影响的“三农”人物,《人物传》已收录的,不重复收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在原四川省重庆(计划单列市)市委农工委(农委、政府农办、农业生产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牧渔业局、市农机水电局(农机)等部门担任中央管理或省管、市管干部的实职领导干部。

2.在重庆(直辖市)市委农工委(农委、政府农办)、市农业局(农牧渔业局)、市农机事业管理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政府农业机械化办公室、市农业科学院、市畜牧科学院(畜牧科学研究院)等部门担任副厅级以上中央管理或市管干部的实职领导干部。

3.重庆籍(含原四川省万县、涪陵、黔江三地市)和外籍在重庆,在农业农村经济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著名专家教授等。 

4.符合“人物传2”的条件且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

5.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系统和农民群众中特别知名的中共党代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6.全市农民群众中,在传统工艺、特殊技艺方面卓有建树、具有较大影响力且健在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7.经审定适于入志的其他“三农”人物。 

(三)人物表 

人物表收录重庆籍(包括在重庆工作和在外地工作)和外籍在重庆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物。 

1.领导干部表。收录在原四川省重庆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农办)、市农牧渔业局、市农机水电局(农机)等市级农业农村工作系统担任过调研员等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或享受市管非领导职务级别待遇的干部;重庆直辖市市级农业农村工作系统担任过副巡视员的领导干部;在市农科院任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市畜牧科学院任处级的市管干部。

2.专业技术人员表。收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系统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不适宜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中收录的其他重要“三农”人物。   

(四)荣誉

主要收录1983年至2015年期间,重庆农业农村工作系统的集体和个人获得的以下奖项: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合法组织的表彰奖项。

2.获得国家科技奖表彰的奖项。

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项。

4.以国家有关部委及其以上表彰的国家级其他奖项(部委内设机构发文表彰不列入)。

5.原四川省委、省政府,直辖后重庆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奖项。

 

附件:1.撰写规范

2.人物传范例

3.人物简介范例

4.人物表范例

5.荣誉表范例

 

 

 

附件1

撰写规范

1.人物资料突出传主一生的主要经历和事迹。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以文字资料特别是档案资料为主。凡记载有分歧的,应考证选择一说,余说存疑待考。

2.多人主要事迹表现于同一重大事件者,可写合传。

3.人物传和人物简介所收人物附照片(照片规格:半身像,不小于300k)

4.人物传每人不超过2000字;人物简介每人不超过500字。

5.人物传、人物简介的基本要素:①姓名。外籍人物加括号注明外文原名。②生卒年月。记于括号内,如侯光炯(1905.5~1996.11)。③原名、别名、曾用名、字、号、艺名等。④传主为女性者、少数民族者应作标注。⑤民族。用全称,如朝鲜族、蒙古族,不用朝族、蒙族。⑥籍贯。本市人物写县、村名。客籍人物写省、县名,外籍人物写国、省(或州、县)名。行政区划或地名用当时名称,括号内加注今名。⑦学历、政治面貌、主要任职。⑧生平事迹、主要成果。⑨曾获荣誉,组织结论等。

6.领导干部人物表参考要素为:姓名,性别,生卒年,政治面貌,籍贯,在本单位任市管干部或享受市管干部待遇时间段(精确到月);专业技术人员表参考要素:姓名,单位,职称。

7.本籍与客籍人物的传记在内容取舍上应有区别。本籍人物包括本籍人在本地工作和本籍人在外地工作的重要人物,应比较完整地记述其一生经历。对客籍人物的记述,一要简要记述一生中的主要经历,二要重点记述人物在本地的活动和事迹。

8.采用现代汉语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述而不论。语言准确、简洁。

10.荣誉表彰入志资料,须注明:奖项名称;表彰文件名称、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