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指南

04.05.2017  23:57

表一、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重庆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

办事依据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331号)第二章、第三章

受理单位

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业务室

基本流程

1.申请资料接收登记。

2.申请资料一致性和符合性审查。

3.申请材料审核。

4.申请材料审批。

5.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根据审批结果向申请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包含企业承诺书一份);

4.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5.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6.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7.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详见表二)。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收费标准

申请受理审查不收费

咨询方式

面询: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业务室)

电话咨询:

进度查询:023-49835778

受理审查:023-49835778

综合查询:023-49835778

备      注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企业承诺书的格式见附件1

 

 

 

表二、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说明

产品名称

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说明

微耕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

2、样机照片(左、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

3、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的,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 10 户) 。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田园管理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

2、5吋彩色样机照片(前、后、左、右、铭牌照片各 1 张);

3、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总作业时间不少于 60 小时, 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 数量为 20 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脱粒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包括涵盖机型);

2、样机照片(包括涵盖机型) (左、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

3、用户名单(内容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 提供的用户应作业一个季节以上或者作业时间不少于 100h, 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 10 户, 滚筒长度大于 700mm 的产品为 5 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通用小型汽油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

2、样机照片(铭牌侧左右 45°各 1 张);

3、产品注册商标(如有)批文复印件;

4、用户清单(不少于三个区域,购机时间应在两年以内3个月以上,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购买机具型号名称、购买日期等信息。)。以上资料需加盖该企业公章。

注:用户是指汽油机的最终使用者。

起垄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

2、样机照片(操作者前方左、右侧45 ,前方、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3、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日期等,

提供的用户使用机器应为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的,数量不少于20户);

5、配套动力说明书。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小型收割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

2、样机照片(左、右前方45°,前、后方及产品铭牌各1张);

3、用户清单(用户数量不少于本大纲要求的销售量,名单信息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整机编号、出厂日期、购买日期等信息),提供的用户应使用一个作业季节以上;

4、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5、配套动力说明书。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精米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

2、样机照片(左、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3、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时间100小时以上)。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谷物干燥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

2、样机照片(前方左、 右侧45° 、 后方、 产品标牌1张) ;

3、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纯作业时间 200 h 以上的,或干燥机连续作业 10 天以上的, 分布在两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大型、中型机 5 户, 小型机 10 户) ;

4、具有资质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如有) 。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播种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包括涵盖机型);

2、样机照片(包括涵盖机型,左、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

3、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的,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大型机 5 户,中、小

型机 10 户) 。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水稻插秧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

2、样机照片(左、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3、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4、用户清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的,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大型机5户、中、小

型机10户) 。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1、产品规格确认表(包括涵盖机型);

2、样机照片(包括涵盖机型)(左、右前方 45° 、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

3、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的,分布在两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大型机 5 户,中、小型

机 10 户);

3、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JB/T 6287-2008对申请产品进行的可靠性试验报告(首次生产该类产品)。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备    注

产品规格确认表见附件2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