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05.03.2015  15:07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国科农函〔2014〕7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农业科技园区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建设规模和基础,园区功能分区合理。能够体现创新驱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建设园区,制定完成了合理科学的园区建设三年规划,并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且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条件,能为科研机构、品牌企业、科技特派员、大学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到园区创业提供必要业务场所、启动资金、试验示范田、生产场地或加工基地,并制定出台园区科技创业、人才流动、土地政策、金融服务等配套措施。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与转化示范能力,园区已聚集落户一批具有明显科技特色的科技型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建有市级以上科技平台(如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获得一批国内外专利、标准及知名品牌。园区具有信息化管理服务网络及电子商务平台。具备生产和加工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态环境条件、检验检测平台及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四)建立政府和市场协同管理机制,成立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投资管理公司或园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五)在园区建设中,能够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园区申报认定程序   (一)园区申报单位为该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由申报园区管委会组织填报《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申报书》,并由园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签署同意申报意见。申报书一式三份送达或以电子形式网上提交市科委。   (三)由市科委组织市农委、市农综办、市林业局等部门有关管理专家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专家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园区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   (四)市科委根据考察结果与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园区认定意见。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67511316   附件: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格式)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附件1: 附件: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