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9.12.2016  16:02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认真贯彻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强全市高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重庆市高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55221”行动计划(试行)》(渝卫人发〔2016〕23号)、《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渝卫人发〔2016〕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名额

首批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名额为40名。选拔专业详见附件1。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不低于15年。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理论基础扎实,具备带领团队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熟练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新进展,及时研判其发展趋势。

(四)近五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

1.  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国家“863”、“973”、“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者;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科研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

2.  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

3.  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5篇以上,而且被SCI、EI、ISTP收录论文2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5分以上。

4.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主编或副主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1部。

(五)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或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无年度考核不合格。

长期从事临床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杂症、危重病例,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同行普遍公认的,可不受第(四)款限制。

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不再申报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

四、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党委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报表》(附件2),并按照统一格式(附件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县(单位)推荐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并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卫生计生委推荐人选。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推荐人选。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同行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集中公示等程序,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资格复审

市卫生计生委对照选拔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四)专家评审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候选人选排序建议名单。

(五)党委审定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申报人员的情况,结合全市医疗卫生学术技术发展需求,对候选人选进行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六)公示

正式人选名单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公众信息网等面向社会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下文件正式命名。

五、有关要求

(一)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是我市高端人才队伍建设“55221”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为高质量完成5年内“选拔培养医学领军人才200名”目标任务,助推其成为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和国家级人才,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做到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并将开展医学领军人才选拔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按照《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宁缺毋滥,确保选拔质量;认真组织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材料及具体要求

1.推荐部门或单位正式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总体情况、推荐人选产生过程、集中公示情况、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同意推荐,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年度考核情况)等。 

2.《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可在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下载,网址:www.cqwsrc.com),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成果业绩材料等复印件,请按申报佐证材料封面及目录统一格式填写(附件4),装订成册。推荐部门或单位须审核佐证材料原件,并在每一册封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鲜章。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2017年2月28日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袁鑫

联系电话:677065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报学科目录.doc

        2. 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报表.doc

        3. 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推荐人选一览表.doc

        4. 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报佐证材料.doc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