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24.03.2017  20:42

  一是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良好局面。

  二是强化综合决策。区委、区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布局等时,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三是加强环保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实施统一环境规划,统一环境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环保“三统一”制度。加强上下联动、左右联合,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和重点环境案件移送督办制度。

  四是实施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环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环保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虚心听取环保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使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区级部门、辖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零容忍”,进一步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手段的运用。

  六是完善考核制度。区委、区政府坚持将环保工作纳入对镇街、区级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坚持环境保护工作辖区负责制和镇街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