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07.06.2017  10:03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在全市开展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该活动旨在全面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超市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超市及其供应链的监管,通过示范引领,推动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提升,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市食安办将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作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必要条件,凡申请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的区县,至少应有1家超市成功创建为放心肉菜示范城市。全市将分两批开展放心肉菜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第一批17个区县于今年10月前申请验收,其余区县于2018年5月前完成创建工作。
    根据市食安办制定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方案,创建主体必须具备依法取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面积不低于200平米,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齐全,能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连续2年未发生销售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等条件。同时要求示范超市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有快检室,具备检测农兽药残留等常见指标的能力。市食安办将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农委、检验机构、行业组织等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开展验收评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予以授牌。对通过验收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进行复核,对不能保持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放心肉菜示范城市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示摘牌超市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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