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一批任命决定

29.05.2015  12:13
中新重庆网5月28日电(记者 刘贤)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戴仕俸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钟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葛森林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
二、任命
刘倩影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朱晓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霞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贺志伟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俞旭东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越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于天敏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向昭常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决定免去
于天敏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职务;
葛森林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
戴仕俸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职务。
四、免去
朱鸿春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吕昭义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贺诚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贺志伟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苏德文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华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雷集中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奇的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娟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沈义、陈春雨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建国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国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向昭常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晏正良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五、批准
钟勇辞去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创业辞去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