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保费缴纳的重要通知

16.12.2016  14:36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有关工作(渝财社[2016]370号)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于缴费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参保单位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的时间,统一截止到12月21日,逾期不再开票。各单位应积极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告知参保单位在2016年12月26日前完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届时,地税部门网上和大厅征管系统将暂停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由于社保部门顺延了2017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的传递时间,由此,地税部门开始征收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时间推迟至2017年1月9日。

  特此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