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颁布实施

26.12.2014  10:35

12月24日,记者从市地震局获悉,《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内容,并明确“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同时,《规定》也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单位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如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简单地套用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计,很难符合工程场址的具体条件和工程允许的风险水平。”市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地震设防偏低,将给工程带来隐患;如果设防偏高,则会增加建设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据了解,修订后的《规定》在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方面,对原来表述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或含义模糊、有歧义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调整,对有相关行业规范为依据的具体标准进行了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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