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重庆市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各功能区域差异发展、特色发展、联动发展。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局面已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11月4日,市环保局网站发布云阳县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公示。公示材料对云阳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各项事宜进行了说明,并以此接受市民的监督。
近年来,我市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局面已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2014年初,在全国两会重庆代表团媒体开放日,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在谈及生态文明建设时,强调了五个“决不能”: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所谓的“金山银山”;决不能以影响未来发展为代价,去谋取眼前利益;决不能以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代价,获得表面繁荣;决不能对突出的环保问题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对苗头性问题疏忽大意、无动于衷。
2014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并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把重庆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
2015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重庆蓝”已成为重庆的城市新名片;主城区56个湖库流域污染整治全面推进,湖库水质逐步改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1%和99%;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三峡库区水质保持稳定,全市饮用水安全……
密集出台多项法规、方案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0月12日,渝北区同茂大道旁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土石方工地等20个重点大气污染源因控尘不力,被全市公开通报。
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强调,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补齐短板、落实责任,依法严惩各类大气污染行为,并责令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
不仅是控尘不力的单位或企业会被通报,各区县一旦出现环境问题,相关区县负责人将会被进一步追责。今年10月20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环境问题事关民生。近年来,我市紧锣密鼓地出台了多项法规和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牵头出台《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全面执行,环保市场体系不断规范;
市水利局牵头修订《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出台《完善地票使用范围和管理的通知》;
市林业局出台《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24个区县建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重庆市三峡库区森林生态恶化监测预警机制》;
市经信委出台了《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公共机构等3个方面开展能效领跑者评选;
市环保局与四川等地域相邻、流域相同的省市、区县签订了“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等十几项协议,完善跨省市联防联控机制;
市统计局制定了《重庆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
市委组织部牵头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录入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有了日益完善的制度和法规为基础,我市生态法治水平也进一步提升。
市高法院在高法院、五个中级法院和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市全覆盖,在四个直辖市中率先实现案件管辖区域横向全覆盖和组织体系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市检察院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审查起诉专门机构;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1020个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全覆盖,形成纵向到底的“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
2016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积极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不断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1至9月,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769件,罚款金额共计10572万元。
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
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
2013年9月,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通过了《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制定了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
近年来,我市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出台规划引导、人口布局、财政扶持、生态环保等政策措施,推动各功能区域差异发展、特色发展、联动发展。
市发改委推动出台《关于统筹要素资源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对渝东北、渝东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给予政策重点扶持;推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缓解大生态区环境压力,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规模684.43亩/亿元,比2010年下降40.22%。
全市各功能区域结合自身定位,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更加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都市功能核心区着力突出美丽山水城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都市功能拓展区更加注重城市空间拓展、组团式规划布局和生态宜居城区建设;城市发展新区注重在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着力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面上保护、点上开发”,更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产业。
我市严守三条“红线”,2015年全市耕地、林地、森林面积分别达到3648万亩、6551万亩、5562万亩。同时提出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不能低于6300万亩,森林面积不能低于5600万亩,为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奠定了基础。
同时,我市结合资源禀赋、发展定位和比较优势,兼顾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特色发展、绿色发展和集群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出台《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支持建设万州、大渡口、大足、荣昌、垫江等特色环保产业园。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2016)》,2015年,重庆环保产业实现营业收入503.23亿元。
实施“五大环保行动”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截至11月3日,今年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258天,同比增加11天。
不仅仅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和保障环境民生这一要务,我市全力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田园”五大环保行动和主城区湖库整治、农村连片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件民生实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我市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搬迁污染企业、控制扬尘和汽车尾气,主城区PM2.5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8.6%。
从2013年开始,我市对主城区56个湖库流域污染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开展湖库水质提升工程,健全湖库流域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1%和99%,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三峡库区水质保持稳定,全市饮用水安全。
我市还实施了2000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700余万人直接受益。退耕还林还草、植被恢复、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扎实推进,生态涵养和保护功能不断增强。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如今,全市累计建成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市级生态区县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和市级生态乡镇131个;渝东北、渝东南17个区县,以及綦江、南川和万盛经开区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万州、璧山等7个区县获批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