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 2015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重庆市 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市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团委,市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领激励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全面履行团的各项职能,扎实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决定,评选表彰2015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45名、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45名、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50个。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重庆共青团网站“爱心储蓄银行”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志愿服务等团的活动,并发挥骨干志愿者作用。
5.团龄在1年以上。
专职团干部、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已获得全国(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不参加评选。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重庆共青团网站“爱心储蓄银行”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领创办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
已获得全国(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班子及团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重庆共青团网站“爱心储蓄银行”注册志愿服务队,在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共青团新媒体工作等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4.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 被团市委确定为“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或已成功创建为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的“五四红旗团委”。
团的领导机关和已获得全国(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四)重庆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班子及团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积极开展“公推直选”工作。经常开展团员教育管理,在重庆共青团网站“爱心储蓄银行”注册志愿服务队,扎实做好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推优入党”对象发展成为骨干志愿者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4.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共青团新媒体工作等重点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被团市委确定为“重庆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或已成功创建为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的“五四红旗团支部”。
已被推报为“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已获得全国(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评选推荐,推荐对象由各级团组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
区县(自治县)各级团组织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自治县)团委汇总,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团委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区县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团组织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报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汇总,经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和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地、各单位每个奖项申报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个。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的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分别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分别控制在15%以内。
(三)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并向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扎实有力的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和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推荐机关事业人员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6);推荐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7)。
(四)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此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汇总申报名单后于2016年3月28日—4月8日期间登陆重庆共青团网站“五四”评优专栏(www.cqyl.org.cn)统一进行网上申报(请根据网站填报说明登录,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请勿由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自行填报)。同时填写相关附表(见附件2-5)各一式两份,于4月8日前与附件6、7一并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申报材料请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双面打印即可。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获得者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联合成立2015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团市委 杨燕翔
联系电话:63864609
通讯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团市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 谢黎
联系电话:86867195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306室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1.2015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2015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5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5年度“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5年度“重庆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