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16.08.2017 18:2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重庆洁易贸易有限公司”等265户企业(详见附件名单)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联系电话:58560217。
特此公告
附件:万州区工商分局批量催报企业名单2017-08-16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
2017年8月16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6.08.2017 18:25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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