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13.04.2018 23:4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 重庆邦多商贸有限公司 等15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2015 、 2016 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
2018年4月13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3.04.201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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