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20.03.2018  16:40

经查:韩国嘉隆贸易重庆代表处等134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称:当事人,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已于2017年7月31日在《重庆时报》和《重庆工商红盾网》上发布了限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但当事人在限期内仍未提交,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登记机关于2017年12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登记的驻在场所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机关联系方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联系电话:63725709。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吊销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关于撤销设立登记的公告
重庆特尔凯商贸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个体工商户: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拟强制
根据《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