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送达公告

29.06.2017  16:02

詹才长(身份证住址: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祥里村2-67号):

本局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渝长工商催告字〔2017〕06-12号),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长工商处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即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市财政指定的代收银行(收款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清寺分理处;账号:3100021709024932270)缴纳罚款25000元,并向本局提交已缴纳罚没款的单据或证明。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渝长工商催告字〔2017〕06-12号)。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联系人:黄腾飞  李大冬      联系电话:023-61029056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

2017年6月23日

附件_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doc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吊销公告
经本局立案调查查明:重庆基汉姆商贸有限公司等771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