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3.12.2014  20:06

 

沙人办发〔2013〕20号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

检查《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关于开展《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列入今年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程序》规定,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应平为组长,部分委员、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沙人办会发〔2013〕19号)。7月11日,在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视察了大学城贝蒙天地项目施工现场,重点检查了《条例》宣传贯彻、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节能激励政策兑现落实等情况,召开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题汇报会,听取了区建委的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依法开展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区建筑节能和建筑绿色化工作有创新、出亮点,全区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区政府把贯彻《条例》作为开展和推动相关工作的抓手。一是按照《条例》赋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增设了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和执行机构——建筑节能中心,并配备专职人员。二是加大了与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教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联合发文等方式定期研究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把建筑节能协调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二)严格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专项 审查。 在新建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备案、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一票否决”制度。一是要求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时,严格按照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50%节能设计标准》,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二是根据重庆市《关于建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的通知》(渝建[2010]160号)文件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加强内部设计质量控制,促进设计单位切实提高建筑节能设计质量。2010年至2013年我区对121个、636万余平方米建筑进行了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目前我区新建建筑在初步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

(三)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工程监管。 一是实行建筑节能样板引路制度。在节能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制定详细可行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进行样板施工,待样板经参建各方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二是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对节能分包企业的资质、总分包关系进行监督检查,对原材的出厂合格证、型检报告、节能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节能原材料进行不定时的监督抽查,规范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节能设计实施情况的抽检,对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擅自变更、降低节能标准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三是认真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关于民用建筑实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要求,制作了有节能保温措施、要求等基本信息的公示牌,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为消费者正确识别和选择节能建筑提供了权威公正的信息。从2010年开始,多次组织开展了以整顿外墙保温材料质量和检测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督促这些项目进行整改,保障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四)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全面推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于2011年完成对辖区内建委办公楼、恒鑫大厦、王府井百货大楼等20栋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基本建成了全区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平台,为后续的节能改造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二是积极开展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建筑节能的统计工作。我区自2009年开始每年对全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楼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歌乐山街道和小龙坎街道的居住建筑共计250余栋进行了各种能源消耗量的数据统计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项目改造。近年来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制定了《沙坪坝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重点,落实了一批公共节能改造项目,并结合城市主干道综合整治,通过更换节能门窗等措施,完成了磁器口街道、沙南街街道等项目节能改造。

(五)着力增强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管理。 一是推进新型保温材料使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一至七号),对涉及建筑施工、建筑质量等方面各项落后技术采取限制、禁止使用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积极鼓励开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对节能墙材、门窗、涂料、保温隔热材料进行选材和施工。目前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型页岩空心砌块、中空玻璃、断热桥铝合金门窗、无机活性墙体保温浆料等节能材料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中。二是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我区建筑节能材料进行实时监督,严格管理,杜绝了未通过重庆市建委节能技术备案的保温材料流入施工现场的行为。

(六)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 一是推进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针对目前开发企业对绿色建筑技术不熟悉,对相关优惠政策不了解的情况,我区于2011年11月3日,邀请了市绿建委的专家在重庆大学学术报告厅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节能咨询机构等300余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申报与技术应用宣讲。目前我区重庆大学主教学楼、重庆大学农学及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成功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后勤工程学院绿色建筑示范楼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最高级)设计认证。二是积极推进“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努力打造“绿色地产”品牌。截止目前龙湖U城、华宇西城丽景、华宇秋水长天、金科廊桥水乡等6个项目已获得重庆市“绿色生态小区”称号。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 有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不完整、深度不够,细部构造节能措施薄弱,热工计算不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把关不严,节能施工监管不到位。有的地方外墙外保温工程低价竞争现象比较突出,节能工程质量不高,工程建设全过程节能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必要的财税政策和扶持资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激励机制未形成,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不快,全面推进难度很大。在建筑节能涉及的新领域如绿色建筑示范等工作进展缓慢,新科技与新应用工作相对薄弱,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三)绿色建筑政策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目前发展绿色建筑主要靠宣传引导,强制性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尚缺乏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依据。二是绿色建筑相关激励措施尚未有效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对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还不高。

(四)建筑节能工作认识还有待提高。 社会公众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的认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政府强制推动,还需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逐步引导形成推动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

四、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要抓住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机遇,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目标,以发展绿色建筑为重点,扎实做好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各项工作。

(一)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节能质量。 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淘汰制度、建筑节能准入制度、节能培训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认真实施节能建筑评审制度,切实提高节能工程质量,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加大对建筑节能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二)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结合我区可再生能源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示范推广力度,促进以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全面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要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支持、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的节能改造融资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既有建筑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改造费用。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主线,充分利用主流宣传媒体,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声势,广造舆论。二是充分调动政府机构、建设单位、开发商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各部门联动、市场责任主体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建筑节能工作良好格局。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节能管理人员和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节能设计、施工技术水平,提高各方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标准的能力。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城乡建委,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街镇人大,本室(3)。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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