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拘

16.06.2015  22:00

今年是“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重庆市彭水县环保局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坚持将“零容忍”作为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有力地震慑环境违法企业。

今年5月,彭水自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工作中检查发现,位于彭水县工业园区的一家经营萤石、重晶石加工的重庆欧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通过预埋暗管排放工业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监察工作人员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完成案件调查,予以了行政处罚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移送公安部门,对该企业总经理左某予以了行政拘留。据悉,这是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彭水县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

今年以来,彭水县环保局严格执行中央、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紧紧围绕县委钱建超书记关于“务实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这一重大举措和县长刘锋在环保大会上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环境保护是关键的民生工程、基本的良心工程、真正的德政工程”这一要求,有力有效推进新《环保法》的实施,依据新法赋予的职权,积极贯彻新法、落实新法,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决不手软,使得环境执法震慑效应开始显现。今年1—5月,彭水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检查工业企业及建设项目共312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9家,处罚金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