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总河长令(第1号)
重庆市总河长令(第1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
各级河长、河长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全市河长制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
一、全面排查。全市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工业企业、城市及街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和“小散乱”企业等领域、场所逐级排查,摸清污水收集、处理及达标现状,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二、集中整治。全市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乱排行为。要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要全面实施“一河一策”,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严管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三、巩固提升。全市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化工作职责,加快形成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要运用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问题排查、处置、销号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加强河长巡河履职,加大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
全市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部署,加强督导检查,着力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支撑。
此令。
重庆市总河长:陈敏尔 唐良智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