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对今秋开学收费提出五条禁令

24.08.2015  08:34
      一是严禁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二是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
      三是普通高中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学期收费,不能跨期或三年一次性收取。
      四是高等学校严禁以学分制改革、专升本、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名违规收费。
      五是高中毕业班级每学年补课不超过60天,每天不超过6课时,不得收取补课费,中小学其余年级一律不得补课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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