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2020年度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白皮书正式发布

04.08.2021  17:13

7月29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度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白皮书》(下称《白皮书》)。这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二次发布《惩治金融犯罪白皮书》。发布会现场,市检察院检察四部主任肖波介绍了2020年全市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金融检察工作情况、金融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以及对策建议,同时公布了2020年度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会由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室主任侯映雪主持,新华社、央广国际在线、法治日报、中新社、重庆日报、重庆晨报、华龙网、重庆法治报等11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全市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据介绍,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最高检和市委工作部署,推动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实见效,严厉打击金融乱象,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护航金融安全,全面履行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各项检察职能。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共计172件332人,批准逮捕143件253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共计337件733人,起诉291件587人;受理金融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27个。


全市金融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紧紧围绕“金融犯罪有力打击、金融乱象有效整治、金融风险有效管控、金融安全进一步筑牢”的总体目标,部署重点任务,明确落实时间,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多措并举,提升打击质效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提前介入,依法严厉精准打击金融犯罪,依法办理了一批全国性跨区域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对五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以挂牌督办为抓手,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力度。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市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全市办理的案件开展专项调研,加强类案研究,为精准适用法律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为共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检察与金融监管常态化协作配合,2020年6月1日,市检察院、重庆银保监局签署《关于在惩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会议纪要》,双方建立金融案件会商制度、金融风险通报制度、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共享制度、案件双向移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联合培训宣传制度等六项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新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洗钱案件办理工作的联合督导,2020年8月26日,由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监委、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海关等五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通知》,之后六家单位又在市检察院召开重庆市惩治洗钱犯罪工作推进会,强化跨部门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大联合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合力。


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多渠道助推社会治理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承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同等重要的理念,在办案中灵活适用强制措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激励和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最大程度弥补被害方损失,化解社会矛盾。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中追赃挽损2000余万元。为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防范金融监管漏洞,全市检察机关向金融机构发送金融检察建议3份,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贷款“三查”的“制度笼子”,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提升信贷管理水平。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犯罪预防等普法宣传专项活动,共组织、参与大型宣传活动68次,参与群众1万余人。


金融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传染效仿性强


非法集资案件出现使用寄售返本、债事化解服务手段的新型集资模式,并广为效仿,迷惑性强,不易识破。


●新型网络传销发展为虚拟化传销模式


新型网络传销发展为虚拟化传销模式,即以投资理财、外汇买卖等为名目,出现金融理财类、外汇买卖类传销等新型传销模式。此外,新型网络传销借助互联网技术,突破了传统传销犯罪的空间限制,自行创建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网络平台、网站或APP,再借助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被害人人数众多。


●以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新概念为幌子,投资人易受迷惑


部分案件反映出,以科技公司、科技项目为幌子,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旗号,极力包装项目可上市、可交易、可流通、可获得高额回报,掩盖非法集资的实质。


●场外配资成为证券犯罪高发点,备案私募基金沦为非法集资的新手段


2020年之后非法经营场外配资业务成为继“老鼠仓”之后证券期货犯罪又一高发点,也成为非法经营案件快速增长的原因。由于非法经营场外配资犯罪门槛低、成本低,贴上证券、股票标签后诱惑力强,犯罪分子通过宣称掌握内幕信息可以实现高额回报、专业代炒、低息配资等,诱导投资人开设证券账户,再使用非法引进的配资系统开展场外配资业务,谋取高额利息等非法利益。此外,部分犯罪分子以备案后的私募基金为投资标的,突破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禁止公开宣传、保本保息等限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发售,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网络违规发放贷款以及骗贷成为新的金融风险点


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成本低、受众广、发现难的特点,搭建各种形式的放贷平台,赚取高额利息,并滋生违法催收等违规违法行为,信用卡网络快捷免密支付也滋生出新型盗刷案件。


●金融犯罪催生“黑灰产业链”,金融犯罪呈现全链条运行


一是产业链上游表现为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利用亲属、恋人、朋友、职务关系套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因公民个人保管不善、遗忘导致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等泄露而被犯罪分子获取。犯罪分子立体化包装、美化公民信息后出售或直接通过网络、快递倒手转卖上述信息及载体给境内外商家用于洗钱等犯罪以及网店刷单、刷好评等违规行为。二是产业链下游表现为利用各种支付渠道“洗白”资金。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由专门的地下钱庄披着出国留学、对外贸易等合法外衣,搭建第四方支付通道,或通过“对敲”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内外。


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建立现代金融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金融改革的方向。面对当前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白皮书》就当前金融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进一步完善金融法规体系


通过立法加强对虚拟货币、数字积分等带有金融属性的虚拟商品的监管,明确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强制登记制度、完善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交易者的权益保障等。


大力推进金融科技监管


更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不仅监管机构要加强服务创新与风险监测的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领域中的运用,金融机构也要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合规效率。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对金融风险的筛查,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增强“智慧审核”功能,对多个贷款人集中于某个公司的,自动对比、自动提醒、自动预警,实现对线上线下、多业态、跨地域监测和穿透动态式监管。


加大对金融犯罪的“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


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加大对贩卡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切实增加违法成本。建立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违法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深化行刑衔接,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银行卡的犯罪团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银行从业人员,全力斩断贩卖银行卡的“黑灰产业链”,坚决铲除滋生金融犯罪的土壤。


进一步完善追赃挽损工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的查处衔接工作机制,将追赃挽损贯穿行政处置、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全过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涉案财物权属甄别、财物清运、财物变现、财物归集、财物清退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


2020年度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钟某、李某某保险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钟某、李某某单独或共同使用李某某、彭某某、黄某某等人的XX宝账户,领取XX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用户投保的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或通过XX宝平台向保险公司购买账户资金损失保险。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的支付账户密码、安全工具被盗取,造成被保险人支付账户资金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被盗转、盗用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钟某、李某某采取制造XX宝账户绑定银行卡资金流水、虚假报警或伪造报警材料的方式,编造发生个人手机被盗导致账户绑定银行卡内资金被盗的保险事故,拨打XX宝客服电话报案向上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钟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保险金70614.27元,李某某骗取保险金共计66816元。


2020年4月29日,检察机关以钟某、李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类型犯罪,作案手段新颖,即利用XX宝账号被盗保险赔偿漏洞而实施的多起诈骗案件,侵害对象均为大型保险公司。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审查起诉中发现传授犯罪方法、上传保险理赔资料的钟某,引导侦查取证,积极追诉漏犯。同时办案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对钟某、李某某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获法院支持,确保打击质效,切实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张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31日,持卡人蒋某在重庆市渝中区不慎将自己的银行卡丢失,但因有密码而未及时挂失。被告人张某某于当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捡到蒋某的银行卡。2020年8月11日至8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该张银行卡开通的免密支付功能漏洞,多次在渝中区多家超市通过免密闪付的方式刷卡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金额购买烟酒等物品,共计消费金额1.8万余元。


2020年9月24日,检察机关以张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随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利用银行信用卡免密支付的盗刷案件。当前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推进,小额免密支付等快捷支付方式也呈现快速发展,在推动交易便利的同时,需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本案中,持卡人蒋某在开设有免密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丢失后,因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未予及时挂失,致使张某某利用免密支付功能连续多次在超市等地刷卡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金额,积少成多,最终造成持卡人近两万元的损失。


检察机关依托该类案件,以金融犯罪查处联席会的方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提示,以案促改,同时提醒广大持卡人,一旦发生银行卡、手机丢失等意外情形,应当及时挂失,以确保自身财产安全。


案例三:李某等6人骗取贷款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被告人李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共谋通过伪造贷款人在重庆工作并补缴税款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并收取手续费进行谋利。被告人采取虚构贷款人工作经历并补缴税款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在重庆多个主城区骗取银行某“税贷”产品金额共计137万余元。


2020年9月30日,检察机关以李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分别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至三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各被告人及时退赃退赔,兼顾追赃挽损与打击犯罪。针对银行“税贷”产品不完善和存在的金融风险,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受害银行等单位进行交流沟通,一同查找问题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并提出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人民银行及时通知各银行加强防范,对相应“税贷”产品进行完善。各大银行均及时采取暂停该项业务、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排查等措施,避免了危害进一步扩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