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积极落实《环保法》主体责任

11.05.2017  01:44

  近日,永川区环保局和区纪委派住环保局纪检组组织南部片区的朱沱镇政府及环保办、松溉镇政府及环保办、重庆市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园管委会和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重庆理文卫生纸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永川发电有限公司、重庆特川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等39家企业在重庆市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园召开了2017年环保工作会。朱沱镇政府、松溉镇政府、港桥产业园管委会和企业代表就如何进一步落实《环保法》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保护好一方水土、蓝天,建设生态文明镇、园区和企业进行了发言。

  会议强调,一是镇街和产业园必须进一步落实《环保法》, 要敢于担当起环境保护属地负责的责任, 严格环保一票否决制。二是企业是环境保护的主体, 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活动, 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三是镇、产业园区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建设生态文明镇、产业园区和企业。四是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偷排漏排以及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五是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一方环境安全,为改善永川人居环境和建设生态永川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