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升级

19.12.2017  18:20
    近日,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标志重庆市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升级。一是实行“双总河长”制。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所辖区域总河长。市级设总河长、常委副总河长、副总河长。二是扩大市级河流范围。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共同担任市总河长,同时分别为长江重庆段、嘉陵江重庆段市级河长;市委副书记任市常务副总河长,同时任乌江重庆段市级河长;市政府分管水利负责同志任市副总河长,同时任龙溪河、大宁河重庆段市级河长;市政府分管环保负责同志任市副总河长,同时任涪江、渠江、濑溪河重庆段市级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