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04.06.2018  20:26

 

6月4日上午,重庆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卫通报了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六五环境日重要活动安排及环保重点工作进展,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娄志勇就公安、环保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情况进行了通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会,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主持人: 大家好!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重庆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在此联合召开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六五环境日重要活动安排、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及公安、环保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情况。下面,请陈卫副局长发布相关新闻。

陈卫: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好!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一、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指导支持下,全市环保战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突出“建、治、管、改”,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年度任务圆满完成,主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水环境状况

2017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为优。15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100%。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6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大气环境状况

2017年,重庆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03天,全市环境空气中SO 2 和CO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 10 、PM 2.5 、NO 2 和O 3 浓度分别超标0.03倍、0.29倍、0.15倍和0.02倍。

(三)声环境状况

2017年,声环境保持稳定。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5分贝,同比下降0.3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0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

(四)固体及危险废物状况

截至2017年,我市运行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共57座。全市共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685.2万吨,日均1.9万吨/天,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2%。

(五)辐射环境状况

2017年,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全市土壤、“三江”重庆段、地下水及饮用水中放射性指标均处于正常水平。

更详细的2017年环境状况,请大家参阅公报。监测处、监测中心也可以介绍一些情况。

二、2018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负责协调推进的26个改革项目细化为34项年度任务,目前各项改革任务推进顺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其中,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已开始建设,初步形成了市区两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已全部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已制定印发《重庆市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2018-2020年)》《关于做好2018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正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进行完善。

(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深入实施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水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截止5月底,需在2018年完成的约2500项措施中,已完成1073项,在建492项,其余项目正按时序要求积极推进。1至4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长江干流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为85.7%,同比持平。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今年来,我市强力实施“四控一增”措施,突出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分级管理、餐饮业油烟提标改造等重点工作,并向相关企业发放《重庆市控制夏秋季臭氧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告知书》。截至6月3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35天,同比增加10天。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内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启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完善污染地块负面清单,推进10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国土部门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确保净土开发。加强土壤环境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定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考核,继续强化落实“清废行动”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环境安全监管保障坚强有力

今年,我市持续保持严惩违法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效保障了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和管理,动态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深化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按照2018年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开展了《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3个预备项目的调研起草及论证审查工作,以及《重庆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个调研项目的前期调研及起草工作。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继续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1至5月,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84件,罚款11776.8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22件,责令限产停产80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8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3件。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有效保障环境安全。今年以来,全市共响应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18件,15件未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件,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第二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扎实开展

4月10日至30日,重庆市第二批1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向14区县交办环境投诉举报3463件。

进驻期间,督察组始终把查问题、找差距、核责任贯穿督察工作全过程,共开展领导个别谈话459人(其中区级领导228人、区级部门及街镇领导231人),调阅档案资料6.7万余份,走访问询区级部门191个,督察街镇167个,制作笔录586份。督察过程中,各区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了一批失职典型,共责令整改1725家,立案处罚504家,罚款1463万元;约谈244人,问责22人。

下一步,我们将集中精力抓好第二批环保集中督察后续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各督察组向区县反馈督察意见,并积极总结经验。同时,计划于6月下旬启动开展第三批环保集中督察,届时将完成全市市级集中督察全覆盖。

(五)系列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今年,生态环境部部署了六大专项行动,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整治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市上下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并积极做好生态环境部全国范围内的交叉督查工作。

5月9日至15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清废行动2018”专项督查,聚焦长江经济带11省市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核实、沿江巡查、拓展排查等手段,对相关的78个地级市开展全面排查,对其中问题较为突出的111个问题进行了部级挂牌督办,督查组共检查我市20个区县的点位120个。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清废行动2018”1308个问题清单中涉及重庆的问题共有33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3个,还有10个问题正在整改。

我市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全市82个地表水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家底,加强督查指导,实施规范建设等措施,确保了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5月20日至6月2日,生态环境部对我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督查,截至5月31日,督查组共检查问题数量为151个,填写督查问题交办单36份,现场交办问题115个。各区县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督查期间督查交办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和“划、立、治”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5月29日,我市召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汇报会暨动员会,由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的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正式进驻重庆,将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督查。接下来,我市还将积极做好另外几个专项行动的督察迎检工作。

在此,我再介绍一下我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2018年3月6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等联合开展了“绿盾2018”专项行动。我市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联合检查小组,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的全面排查处理等工作,深入推进“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开展。目前,涉及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31个遥感监测点位、涉金佛山的3个重点问题目前已全部核查完毕,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并督促区县立查立改。正在积极、有序开展涉14个区县共15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53个遥感监测点位的实地核查工作,全面排查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活动,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各位记者朋友们,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略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最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一起参与,共同保护好、建设好我们的美丽家园。谢谢大家!

主持人: 接下来,请重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娄志勇通报公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件。 娄志勇: 大家好,下面由我来为大家通报相关情况。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始终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摆在首要位置,在市委、市政府及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公安机关生态文明建设职责使命,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不断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刑责治污”力度,坚持“以打开路、打防结合、综合整治”的工作方针,结合重庆地域特点和实际,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特别是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牢牢守住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红线、底线,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维护治安大局稳定。 2017年7月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重庆市公安局党委通气会9次对生态文明建设、长江流域集中打击整治等工作强调部署,对公安环保重点工作办结进度情况跟踪问效。今年,市局又将环保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对区县公安机关进行考核。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多次听取公安环保工作汇报,带头调研、推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对工作落实、案件侦办等提出具体要求。总队成立以来(截止2018年5月),全市公安机关立破坏环境案件3065件,破2692件,起诉2211人,其中共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13件、市级督办案件2起,先后破获了全国首例塑料熔融再生排放“二噁英类有毒物质”污染大气案、我市首例跨省市污染环境案、首例监控重点企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首例非法采砂案等有影响的案件,在全国业内反响较好。下面,就我市几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全国首例塑料熔融再生排放“二噁英类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市公安局环保总队在对某区秦某兄弟涉嫌非法生产塑料原料的一处网点进行查处时,发现该作坊正在大量排放生产污水。经查,秦某兄弟二人的塑料加工作坊在不具备生产塑料原料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回收废旧塑料进行热熔造粒,随后将生产废水排入生产区外一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化粪池内。经监测,该塑料作坊外排化粪池内及周边土壤中均含有有毒物质二噁英。“二噁英”系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无色无味、性质非常稳定,极难自然降解,极易在人体内积累形成严重危害。后经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秦某兄弟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我市首例跨省市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四川省某县玻璃厂负责人卢某委托罗某,将企业喷釉生产废水12余吨用罐车运至重庆某区,通过人行道的雨水管网非法排放,导致相连的河流被严重污染。经监测,排放的废水中含重金属铬并严重超标。卢、罗二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立案调查,案件被公安部挂牌督办。2017年8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3、我市首例重点监控企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2017年以来,我市某污水处理厂多次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被环保部门预警通报,为逃避监管和处罚,污水处理厂厂长刘某、运行主管黎某、设备维护人员涂某等人共谋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并由涂某具体实施伪造在线监测数据行为,致使大量超标污水隐蔽排入外环境。公安机关于2017年6月以污染环境罪对刘某、黎某、涂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3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该污水处理厂罚金30万;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涂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该案不但严厉打击了实施环境犯罪的相关当事人,而且依法追究了所在单位的刑事责任,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4、我市首例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市公安局民警将某区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和销售河沙的挖石船及犯罪嫌疑人杜某、张某等现场查获。经查,杜某、张某共同出资建造经营挖石船,且在明知该挖石船未获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船长赵某、管事刘某将船拖移至重庆市某区河道,超出中标采砂范围,组织工人进行非法挖采、销售砂石。期间共挖采、销售河砂4万余吨,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并由杜某、张某二人共同所得。2017年12月,江津区法院分别判处杜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该案既是我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非法采砂案,也是第一起查处的在长江河道重庆段非法采砂的刑事案件,对引导和保护我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有着积极影响。

主持人: 最后,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重庆时报记者: 明天就是六五环境日了,请问我市将开展哪些公众参与性较强的社会宣传活动?

宣教中心: 6月5日上午,市环保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团市委、南岸区政府,将在南岸区南滨路烟雨公园共同举办“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重庆市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生态环保宣传启动活动”,发起“我是行动者”环保宣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同时,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共同制作的“点击六五 我是环保行动者”环保网络晚会也将于6月5日晚上20:00在华龙网、新浪重庆、人民网重庆频道、新华网重庆频道,视界网、重庆日报网、大渝网、凤凰重庆、网易重庆及各区县新闻网站和重庆电视台生活资讯频道、各区县电视台等媒体同步直播。

在六五环境日期间(6月2日—6月10日),还将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媒体代表、学生、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近距离的参观入选第一批全国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名单的我市5家单位,通过采取现场观摩、对话交流、知识讲座、座谈会议等形式,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此外,我市还将持续推出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如邀请明星为重庆环保宣传代言,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的短视频,“我是环保行动者--重庆十大行业代表宣言”宣传片,环保公益歌曲MV、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市民参与活动H5、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庆怎么干H5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宣传品,积极倡导广大公众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全市所有区县从5月20日起至6月20日,联动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互动交流、线上线下联动等形式,让市民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内涵,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中国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将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重庆晚报记者: 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马上就开始了,为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环保部门在噪声控制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我局制定了《重庆市2018年“严查噪声污染 确保高中考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2018年6月4日至13日,组织市环保局和40个区县环保部门,抽调骨干力量,以在建建筑工地为重点对象,查处一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曝光一批群众投诉强烈的建筑工地及施工单位,约谈一批不重视噪声污染防治的房地产开发商,严厉打击高中考期间夜间违法作业行为,确保高中考期间莘莘学子有一个良好的备考环境,回应备考学子及家庭的殷殷期望。

公民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我市环境保护联动司法机制建设及工作推进情况。

法规处: 一是推进专门司法机构建设,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强力组织保障。

为促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2011年12月市高法院在渝北区、万州区法院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2014年10月,市高法院在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3月,市高法院及五个中院均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至此,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式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2015年1月,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成为继辽宁、河北之后全国第三个成立公安环保总队的省市,逐步形成上下贯通、责任明晰的环安专业警种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衔接机制,为构建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推进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门化。市检察院、市环保局等15部门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咨询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双向咨询工作制度。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紧急案件联合处置、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咨询、高发案件联合专项整治、典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定期通报及共享、办案技术协助及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5部门形成《关于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协作配合的会议纪要》,就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识。

环境保护联动司法机制建立以来,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了“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长江流域固危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等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

目前,市高法院为统一并规范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和尺度,正在起草《关于污染环境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政协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公安环保警种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有何区别?

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 公安环保警种主要从事刑事执法工作,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一般环境违法行为一旦上升到触犯刑法,则由公安环保警种依法侦办,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重庆日报记者: 请简要分析一下2017年空气环境质量情况,和2016比较有何变化?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情况如何?

监测处: 与往年相比,2017环境状况公报在大气环境章节增加了2013--2017年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以图表的形式向社会公众直观展示近几年大气环境状况。大家可以看到重庆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3年的206天逐年上升至2017年的303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逐年降低,由2013年的70μg/m3下降至2017年的45μg/m3。比2016年下降了16.7%,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35.7%。

与周边城市(成都、贵阳、长沙、西安、武汉、重庆)相比,2017年1-12月重庆市国控点空气综合质量指数在6个周边城市排名第3,同比持平(PM2.5排名第2,同比上升1位)。  

在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中排名第2,同比持平(PM2.5排名第2,同比持平)。  

在11个长江经济带城市(上海、杭州、南京、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排名第4,同比上升2位(PM2.5排名第6,同比上升2位)

大渝网记者: 公众如果发现身边有环境污染等行为,要如何向公安机关反映?

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 污染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一般群众难以直观判别污染物的性质,很难区别是一般环境违法还是环境犯罪,因此群众发现污染环境行为后,可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10”、“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登录重庆市公安局网站 www.cqga.gov.cn 右上角有奖举报专栏进行网上举报。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会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

我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三线一单”工作开展环保局厅
14区县(经开区)积极迎接第三批环保集中督察
  自6月20日第三批1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环保局厅
重庆市三中法院在辖区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
  近日,市三中法院发布《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新华网
重庆市环保局“战练结合”打造环保铁军
    一是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市委人民政府
重庆市第三批环保集中督察公开投诉电话及邮政信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局厅
2018年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周报(第23期)
 ★本周空气质量状况通报    2018年6月11日-6月17日,重庆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7天,同去年相比持平;其中2天为优,5天为良;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48~74。首要污染物分别为O3、NO2和PM2.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