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卫工人待遇得到进一步提升

09.10.2015  08:30
      为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要求,切实提升全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通知》(渝市政委〔2015〕108号)文件。
      文件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 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环卫一线作业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其增幅原则上不超过300元/人·月,具体调整幅度、方式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都市功能区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原则上应大致相当,对环卫工人的收入调整要统筹协调好与其他群体的关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政策,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做好环卫工人节日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等工资收入发放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政策保障。 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严格执行一线环卫工人每年体检一次制度。有序推进环卫工人户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有转户意愿的环卫工人自愿转户。 三是突出人文关怀,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社会地位。 加大媒体对环卫工人的宣传力度,在各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评选时,适度向环卫工人倾斜,以此强化社会各界对环卫工人劳动的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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