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保法治水平明显提升

22.01.2016  13:32

  地方环保法规制度日益完善。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市人大常委会初审通过《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制定填补管理空白的VOCs治理规范、场地污染治理标准等10多个环保地方标准。

  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持续开展市和区县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和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能力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考评连续3年在全国排名第一,生态文明宣教工作绩效评估、辐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综合排名均为第一。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长期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推进着装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十二五”期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400多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3件。

  初步形成“刑责治污”工作格局。公、检、法均设立专门的环保侦查、审判机构,梁平、城口、忠县等公安局在当地环保局设立了环保警务室。全市办理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31起(拘留27人)、刑事案件128起(采取强制措施131人、判决12起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