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正衣冠”

13.11.2015  16:19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还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好政策贵在落实,有必要出台监督落实的具体办法,才能防止政策变调和走样。如何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具体怎样公开?市财政局提出政府采购信息要让群众“看得到、能监督,努力增强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的目标,从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作镜子时常“擦拭”。
  在公布招标文件方面。指定“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为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官方发布媒体,采购公告、采购预算以及招标文件均在其平台上集中发布。建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数据接口,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集中采购项目信息每天自动上传“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在公开采购结果方面。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中标、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
  在公开采购合同方面。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开通政府采购合同公示系统,全市预算单位登陆系统录入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合同电子文档后即可实现合同公开,社会公众只需访问“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合同公示”栏目即可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还可通过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关键字搜索具体合同。截至11月10日,已有5000余个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
  将政府采购信息置于阳光之下,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积极为社会各界答疑解惑,既是转变财政职能的体现,也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财政、提高财政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市财政局全力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招标文件、中标成交结果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将有效防止“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以及采购人、供应商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事项签订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