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18.05.2017  04:04

  一是细化网格划分强化环境监管。建立“区县人民政府—部门—街镇—村社”四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体系,加大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对保护区划定范围内的水域进行全面清查,严查从事网箱、网栏等投饵性和其他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等违法活动,切实做到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

      二是开展现场调查完善基础信息。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并按照“一源一表”的要求完成基础信息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全面掌握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理位置等大量基础数据。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督促问题整改。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的实绩考核。按照“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原则,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对措施不到位、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予以全市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目前,重庆市已取缔、拖出保护区船舶18艘,其中餐饮船舶9艘,公务船舶6艘,市政船舶2艘,经营性船舶1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