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

10.09.2018  15:41

渝农发〔2018〕2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并经2018年第1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重庆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市限制使用农药监督管理,规范我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督管理,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我市乡村振兴,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坚实支撑。

二、布局规划原则

按照既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便于监督管理,又满足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全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一)在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中草药材等农产品集中生产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及其涵养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设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

(二)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0万亩以下的区县(自治县),最多可布局1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

(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超过20万亩的区县(自治县),每20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布局1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

(四)在农药批发集散地、花卉苗木主产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

三、具体布局规划

全市布局规划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144个。具体布局规划详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政策性强,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农药经营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实施限制使用农药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我委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限制使用农药的范围、办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和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管理规定,确保依法依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同时,对非定点经营单位擅自销售限制使用农药行为,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肃处理,并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

附件: 重庆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