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重庆市首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重庆市首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的通知
渝工商发〔2014〕16号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督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累计发展微型企业33.84万户,约占民营企业总数的80%,带动和解决就业258.28万人。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创业者的创业精神和创业热情,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重庆市首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重庆市首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
二、大赛主题
激情创业,点燃梦想
三、参赛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已正式注册的微型企业,以及积极帮扶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的孵化园区、微企村、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以大带小的)等。
四、参赛项目范围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相关创业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三)参赛微型企业应当是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从事二三产业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四)参赛企业处于初创期或快速成长期,掌握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
五、大赛组织
主办:市工商局
重庆日报
协办: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重庆银监局
重庆证监局
市人社局
市科委
市农委
承办:市微企协会
重庆日报编辑部
重庆晨报编辑部
大赛将成立组委会,主办单位工作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市工商局微企处,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大赛内容和流程
大赛按照区县推选提名,媒体展示、公众投票,评审,表彰颁奖四个阶段进行。
(一)大赛流程。
第一阶段:推选提名,时间为2014年9月下旬至10月24日
1.在媒体上刊登活动通稿造势,同时开通报名渠道,可采用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微型企业协会定向推荐、微型企业自荐、社会公众推荐等三种方式对参评对象进行广泛的推选。
2.参评对象推荐表和相关材料于2014年10月24日前报“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大赛评审活动”组委会。
3.组委会将初步选定后的参评对象统一汇总,交网络投票平台、媒体宣传平台,准备进入投票、宣传阶段。
第二阶段:媒体展示、公众投票阶段,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31日
通过推选阶段的报名,展示初选入围企业名单以及200字以内的自我评述和推荐理由,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选。社会各界通过复印媒体选票或登录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填写选票进行评选。
第三阶段:评审阶段,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在初评及公众投票结果的基础上,评委会集中投票评选出最终获奖企业名单,并刊登公示获奖企业的相关事迹。
第四阶段:表彰颁奖阶段,2014年12月10日举办“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大赛”颁奖仪式,由市领导对获奖企业进行颁奖,创业导师对获奖微型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
七、奖项及奖励办法
(一)2014重庆微型企业十大创业之星,奖金5万元。
(二)2014重庆微型企业十大成长之星,奖金3万元。
(三)2014重庆微型企业十大公益之星,奖金2万元。
(四)2014重庆十大微型企业帮扶机构。
(五)2014重庆十大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孵化基地。
(六)2014重庆十强微企村。
八、其他事项
(一)大赛报名。
参赛报名采取区县定向推荐、微型企业自荐、社会公众推荐等三种方式对参评企业进行广泛的推选。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大赛报名申请表或2014重庆十大微型企业帮扶机构评选报名表,通过官方渠道(报名网址:微型企业创业平台http://www.wqcypt.com,邮箱:[email protected])上报。
定向推荐: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微型企业协会有针对性地推荐和提名业界参评意向较高的微型企业和团体机构名单。
微型企业自荐:通过官方报名渠道,直接提供参评信息及相关参评资料进行报名,并进入海选名单。
社会公众推荐:参评的微型企业、助微企业、社会机构可邀请动员社会力量为自身提供参评信息及相关参评资料进行报名,并进入海选名单。
(二)评选方式。
本次大赛采用专家评审与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100分计算,权重为:公众投票人气分值30%;专家评审组分值70%。
1.主管部门、行业专家考评审核;
2.公众网络投票。
(三)联系方式。
市微型企业协会联系人:杨小龙 联系电话:63050312
市工商局微企处联系人:文 杰 联系电话:63050327
请各区县工商局及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做好报名与组织工作,共同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大赛其他具体事宜可向大赛组委会咨询。
附件: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大赛报名申请表(微型企业适用) 附件.doc
2.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大赛报名申请表(孵化园、微企村适用)
3.2014重庆十大微型企业帮扶机构评选报名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