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扎实践行“四种形态”:以纪为尺,治“病树”护“森林”

27.09.2017  15:04

今年以来,重庆市累计约谈党员干部14.5万人次,其中,区县、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约谈5197人次。

图为今年1至8月,重庆市运用“四种形态”情况。

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今年1至8月,重庆市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6955人次,第二种形态1973人次,第三种形态523人次,第四种形态510人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结构性特征进一步凸显。

数据体现了重庆市积极运用“四种形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履责轨迹。重庆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边实践探索,边总结完善,把成果固化为制度

发现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家风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反映问题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难以查证、无从查起的……应当适用第一种形态。

明显违纪,且问题线索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顶风违纪或者运用第一种形态后又违纪的;被反映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的……不得适用第一种形态。

今年8月,重庆市委出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对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开列正负清单。

办法》总结了全市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探索,把行之有效的举措进行固化,为各级各部门准确理解、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制度遵循。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便于操作。”市纪委法规室副主任傅绍芬介绍,《办法》明确了每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相应措施及具体操作方式,注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对实践把握有难度的“组织调整”程序、“四种形态”之间转化需要综合考虑的13项因素进行了明确,着力解决在操作中“用不好”的问题。同步制定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工作规程》,采取“办法+规程”模式,细化了谈话主体、谈话适用情形、谈话程序和谈话要求,强化实践和操作性,为党组织多动“婆婆嘴”提供依据。

重庆市各级各部门依据《办法》,因地制宜,细化措施,保证好制度落地落实。

城口县制定《“红脸出汗”常态化工作制度》,对各级党委(党组)上报的问题线索建台账,分类管理,按期督办,限时办结;九龙坡区建立各单位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季度备案机制;南川区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被谈话对象,动态监督第一种形态实施情况……

用纪律和制度管住“最大多数”。重庆市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发生发展轨迹的共性特征,努力掌握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递进趋势,逐渐构建起实践“四种形态”的制度体系,为实践运行提供了有效支撑。

履责担当,压紧压实责任“钉钉子

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明确责任才能敢于担当。《办法》不仅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基层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还建立起协作配合、跟踪评估、定期报告、考核评价、监督检查五项制度,将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内容,定期分析盘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

市委率先垂范,扛起主责,把纪律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的决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时时事事处处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认真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坚决清除“薄、王”思想遗毒;

开展违规吃喝、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专项治理工作,让“四风”无所遁形;

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扶贫领域问题查办力度;

……

市纪委严格执行《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办法》,深化“三转”,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强化重点工作督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零通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案件”的区县纪委书记逐一约谈,聚焦扶贫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实监督责任。

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积极履责,认真落实党内谈话、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等制度,将党内监督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全市累计约谈党员干部14.5万人次,其中,区县、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约谈5197人次。

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细化了5大类21种具体问责情形,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共有527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是去年同期的3倍。

精准量纪,形成对违纪行为合围之势

不久前,因轻微违纪问题的反映,一名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受市纪委谈话后如实说明情况,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对照检查。他深有感触地说:“组织的信任,给了我开诚布公的勇气,给了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的底气。

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设立“缓冲地带”,折射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理念和方式的深刻转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治之于未病,治之于小病”,不搞“放水养鱼”。

市纪委明确,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只要不涉及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要纳入谈话函询范畴。今年以来,市纪委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04件。其中,经批准予以了结63件,涉及市管干部58人。

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陈述说明予以采信的,书面回复干部本人,并将回复情况抄送所在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谈话函询情况将被记录在册。

记录的不只是谈话函询情况。市纪委要求各纪检监察室建立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活页夹”,对每条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分析,分类处置。通过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政治生态勾勒立体“画像”,掌握“树木”“森林”情况,发现“病树”马上医治,发现“歪树”及时扶正,发现“烂树”坚决连根拔掉。

今年1至8月,全市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23人次,占5.3%;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510人次,占5.1%,严肃查处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董荣华,潼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袁国圣等一批案件,形成极大震慑。

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重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各种形态之间的转化,对忠诚老实、积极配合、主动说清问题的被审查对象从宽处理;对抗组织审查的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四种形态”的治病救人作用。

今年,市纪委对一县委常委、副县长谈话提醒时,其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交代问题,并退缴违纪所得,市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

柔性化处置并非以情感代替理智,更不是压低标准。”市纪委负责人表示,我们坚持以纪为尺,区分不同情形,通过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多种方式,精准量纪,形成对不同违纪行为合围之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原标题:重庆扎实践行“四种形态”—— 以纪为尺,治“病树”护“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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