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三十期

29.06.2017  18:11

  

重庆市实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九连冠”

 

  重庆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狠抓财政扶贫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监管四大环节,不断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在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重庆市自2008年以来连续9年被评为A等,累计获得绩效考评奖励资金7.58亿元。

  一、围绕“筹得多”,以专项资金为牵引,强化多元投入。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 。市财政除按中央资金30%足额安排配套资金,2015-2017年新增投入财政专项资金82.8亿元,其中增量投入67.8亿元,提前调度14亿元。2016年,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4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8.8亿元,区县财政投入达12.6亿元,分别占中央资金的96.9%、64.8%。在18个贫困区县全面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2016年整合44项专项资金91.3亿元直接用于精准扶贫,2017年计划整合107.7亿元,已完成整合60.3亿元。 二是激活金融资本 。在18个贫困区县安排财政资金2.3亿元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机构扶贫贷款余额达200亿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近20亿元。在953个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3亿元,累计发放借款近8亿元。 三是调动社会力量 。2016年,18个市级扶贫集团、34家市属国有企业、24个对口帮扶区县共计投入帮扶资金15.2亿元,1615家民营企业投入35.6亿元结对帮扶1004个贫困村,扶贫爱心网站筹集捐赠资金4000万元,社会扶贫资金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二、围绕“瞄得准”,以精准使用为导向,优化资金投向。 一是精准投向贫困县 。2016年,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14个国家贫困区县31.5亿元,占资金总量的82.2%。其中:巫溪、城口、酉阳、彭水4个深度贫困县投入达12亿元,比国贫区县平均水平高33%。 二是精准投向贫困村 。以1919个贫困村为平台,围绕“建八有、解八难”标准,2016年投入整村脱贫财政专项资金19.4亿元,占64.7%,村均整合行业部门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三是精准投向贫困人口 。以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基本目标,以精准实施“六个一批”为主要抓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人口产业发展、扶贫搬迁、能力提升、住房改善、教育医疗资助等项目,发展资金到户到人比例达90%,确保突出贫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贫困人口得到精准有效扶持。

  三、围绕“见效快”,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狠抓精细管理。 一是强化切块备案制度 。坚持任务、责任、资金、权力“四到区县”原则,全面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推行扶贫资金切块备案制,98%以上的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切块到区县。 二是强化使用时限管理。 在确保资金项目正确安全使用的基础上,超前谋划资金分配方案,加快资金报账拨付进度,做到计划早安排、项目早实施、账务早结算、资金少结余。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拨付督查制度。2015-2016年,中央下达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2亿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县财政年末账上或专户内结转结余资金2.7亿元,结转结余率仅为8.6%。 三是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坚持扶贫资金设专户,建专账,专人管理,做到每笔资金数量、用途、流向、效果“四清”。以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做细做实扶贫项目库,规范项目库调整程序,杜绝资金项目安排的随意性。凡是未入库的不得安排使用扶贫资金,凡是未经程序审定的项目不得入库。2016年实施扶贫项目7532个,绝大部分在当年建设完毕。

  四、围绕“用得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资金绩效。 一是创新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方式。 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在18个贫困区县实施改革项目514个,持股贫困户2.13万户,持股金额近1亿元。汪洋副总理对重庆资产收益扶贫股权化改革作出肯定性批示。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改补为借、改补为贷,建立借款启动、奖补巩固、信贷提升的“财政+金融+产业”联动扶贫机制。如:酉阳县为9800多户贫困户提供发展产业借款3200万元,为908户发放小额贷款2800万元,为85家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35亿元。 二是丰富拓展政府购买服务手段。 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参与脱贫攻坚。2013年起,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亿元,陆续开展贫困户大病补充保险、小额意外保险等扶贫保险试点,7.2万贫困人口直接获赔7500余万元。2017年起,为贫困户量身定制集小额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农房保险于一体的“精准脱贫保”,参保标准100元/人,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补助,为贫困人口提供商业保险保障5000亿元,实现了主要致贫返贫因素全方位保障。2008年以来,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22万元,实施大学生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招募1731名大学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从事扶贫工作。 三是完善扶贫资金评价考核机制。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自查自评与抽查检查相结合,对33个区县进行绩效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估,借智借力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五、围绕“管得住”,以资金安全为底线,实施立体监管。 一是内部监督常态化。 出台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执纪问责意见,落实审计监督、民主决策、公示公告等十项监管制度,强化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监管责任,签订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扶贫资金管理纳入脱贫攻坚巡查督查必看必查内容。 二是部门监管协同化。 扶贫、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扶贫项目全覆盖审计。建立财政涉农资金协同监管机制,由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参与、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成果互认。重庆财政涉农资金协同监管机制在全国推广。 三是群众监督全民化。 全面推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3—5名义务监督员,组成扶贫资金项目义务监督小组,参加村支两委会议,参与扶贫项目验收,全程监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务求项目质量过硬、资金管理过硬、干部廉洁过硬,有效杜绝截留、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资金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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