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二十二期

28.04.2016  18:23

  

市民政局以督查为抓手坚持“五到位”

  

 

全力推进低保兜底脱贫

 

 

  今年3月中下旬,市民政局组成8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每个区县抽取一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区县民政和扶贫等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对尚未脱贫验收的16个贫困区县的低保兜底脱贫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3月28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整改落实。从督查情况看,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坚持“五个到位”,做到“五个确保”,将20.4万名扶贫对象纳入低保,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在认定标准上强化衔接到位,确保应保尽保

  由于低保制度和扶贫制度的对象认定标准不完全相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低保兜底,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加强两项制度在认定标准上的有效衔接,明确纳入低保兜底看三个条件。 一看 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当纳入低保兜底,不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适用于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政策。 二看 家庭成员是否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明确“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认定主要把握以下4个情形:家庭主要成员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主要成员因病长期卧床不起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没有属于在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在劳动年龄段内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但其劳动收入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三看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在低保兜底对象家庭收入计算上,以扶贫部门对扶贫对象家庭收入的测算为基础,结合低保对家庭收入认定的有关规定,合理计算家庭人均收入,综合研判扶贫对象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符合纳入低保兜底的条件。

  二、在审批程序上坚持规范到位,确保及时公正

  鉴于扶贫和低保制度在审核审批程序中部分环节功能相同的情况,扶贫对象纳入低保兜底的程序在一般低保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有所变化,使低保兜底政策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实施。 一是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其一是不再需要扶贫家庭先提出申请,而直接由乡镇通过筛查提出符合低保政策兜底条件的扶贫对象初步名单。其二是由于扶贫部门在审核扶贫对象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民主评议,因此在低保兜底流程中不再重复进行民主评议。 二是明确五步流程,规范审核审批。 低保兜底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五步流程规范操作:第一步是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全面筛查,提出符合低保兜底条件的对象初步名单;第二步是乡镇在村委会的协助下进行入户调查,核查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第三步是乡镇确定拟纳入低保兜底的名单,并提出拟发放的低保补差金额;第四步是乡镇将拟纳入低保兜底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示后上报;第五步是区县民政局和扶贫办进行联合审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兜底。 三是完善审批资料,建立一户一档。 针对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低保兜底工作不规范、审核审批材料不齐全等问题,积极督促基层查漏补缺,全面完善低保兜底对象审核审批资料,建立了完整的一户一档低保兜底档案。

  三、在补差水平上做到足额到位,确保收入“越线”

  低保兜底对象是最困难的人,通过低保兜底向其发放足额的低保金,支撑其家庭收入越过扶贫线,实现脱贫。 一是坚持足额补差。 扶贫对象纳入低保兜底后,在客观测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原则上低保兜底对象的平均补差水平达到当地低保平均补差水平。目前农村低保人均补差175元,占农村低保标准(230元/月·人)的76%。通过合理、足额的补差,使兜底脱贫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二是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更多关爱和照顾,低保兜底中的残疾人员、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在按补差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至60元救助金。 三是及时发放低保金。 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或通过金融机构代发的方式,按月将低保金直接打卡支付到低保兜底家庭账户,使低保金及时便捷发放到兜底对象手中。

  四、在对象管理上注重动态到位,确保进出有序

   一是保持低保兜底对象的相对稳定性。 纳入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在脱贫攻坚期间,除发生死亡、迁出等家庭人员变化,或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明显超标以外,将连续享受兜底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二是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低保兜底对象按照常规进行分类动态管理,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为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状况相对稳定的为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灵活就业,收入可变性大的为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低保兜底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 三是 开展信息核查比对。 4月上旬,利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比对平台,将纳入低保兜底的对象进行全面信息比对,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已明显不符合低保兜底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清退,提高低保兜底对象认定精准度。

  五、在工作推进上着力统筹到位,确保相互促进

  在抓好低保兜底脱贫的同时,毫不放松其他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一方面 坚持不懈抓好面上低保工作。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之外其它困难群众,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防止低保兜底脱贫实施过程中发生新的不公平现象。其他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严格按低保认定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防止为了简单的“搁平捡顺”,放松面上低保工作的审核审批,造成低保管理的不规范。 另一方面 积极发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继续密切关注低保兜底对象,在遭遇其他困难时,通过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及时予以救助和帮扶。在低保兜底对象全部给予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市有29.6万名扶贫对象纳入了医疗救助,切实缓解了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支出负担。对扶贫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采取实施慈善项目、开展定点帮扶、引导社工介入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助推贫困群众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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