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五十三期

27.10.2017  22:18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立足职能

  

促深化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立足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全市深化脱贫攻坚战中扣准扣子、担稳担子、钉牢钉子。

  一、落实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工作

  做好彭水县三义乡定点包干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到2020年,该乡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全覆盖、特色主导产业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的目标。 一是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摘穷帽、四年巩固成果牢”的思路,以人民为中心、问题为导向、项目为载体,编制三年定点包干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建立年度计划和工作台账,确保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制度化巩固。 二是 实施稳定脱贫提升行动、基础设施提升行动、产业扶贫提升行动、生态保护提升行动、人口素质提升行动、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和村“两委”能力提升行动,努力实现高质量脱贫。 三是 探索建立“能脱贫、奔小康”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消除“等、靠、要”等消极思想,确保三义乡脱贫不返贫。

  二、牵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一是 在渝府办〔2016〕3号等文件基础上,研究制定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加强贫困区县实施建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引导。 二是 管好用好150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指导区县积极将搬迁资金用于贫困户搬迁房建设、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政策性资金效益。 三是 易地扶贫搬迁按月调度,及时准确掌握搬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定期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专项督查或稽查。每年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考核。 四是 按照《重庆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渝发改地〔2017〕711号)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实施方案》(渝发改地〔2017〕1029号)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区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工作。

  三、支持贫困地区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 配合交通部门打赢交通建设“三年会战”,加快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扶贫公路建设,突出高速铁路建设“加快”、小康路建设“加硬”、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加等级”、高速公路建设“加密度”。 二是 配合水利部门强化水资源保障,加快贫困区县重大水源工程建设,推进贫困区县中型水库、城镇重要支流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重点区域人口承载能力。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向贫困区县、贫困人口支持力度。 三是 牵头做好贫困区县能源保障工作,推进所有行政村通动力电,重点支持18个深度贫困乡镇加强动力电改造。积极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解决贫困地区低电压问题。 四是 支持贫困区县加强生态保护,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区县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等生态项目建设。

  四、促进贫困地区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 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普通高中、职业学(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等项目支持力度,力争支持建设学校80所。 二是 支持贫困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疾控机构建设,争取每个贫困区县至少建成1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所标准化乡镇(街道)卫生院,每个村(社区)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 三是 支持贫困区县实施广播电视制播能力建设项目14个、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项目14个,建设足球场50个。 四是 支持贫困区县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30个。

  五、引导贫困区县培育壮大扶贫产业

   一是 围绕全市农业产业“371+X”体系发展扶贫产业,积极支持贫困区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确保贫困乡镇至少有一个保障贫困户稳定脱贫的主导产业。 二是 积极推动贫困区县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打造绿色资源加工业。指导贫困乡镇做好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项目储备工作,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项目倾斜。 三是 支持贫困区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和促进贫困户增收的农(林)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建设。 四是 支持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完善,增强景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周边贫困村乡村旅游发展。

  六、指导贫困区县以改革手段推动脱贫攻坚

   一是 按“聚焦脱贫、突出重点、力求均衡”的原则,优化2018—2020年对口帮扶结对关系,指导结对区县研究制定对口帮扶实施方案,每年协商确定年度帮扶任务量。 二是 支持奉节县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通过鼓励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加强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人口减载目标引导,推动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地区人口向城镇转移。 三是 稳步推进全市农林水利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股权化改革试点,加强专项市级以上财政投资股权化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巫山县洋溪水电站、莲花塘水电站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和农村小水电扶贫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作。 四是 按照“扶贫对象新识别一批、低保救助一批、财政兜底一批”的思路,制定就地“农转非”贫困人口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就地“农转非”贫困人口问题。 五是 配合市财政跟进国家有关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实施,争取国家基金和下游省市的补偿资金。配合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形成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推动贫困区县网络扶贫工作

   一是 加快推进城口县、奉节县国家网络扶贫示范县建设,推动政策性银行提供信贷支持,重点用于两县网络覆盖、农村电商与配送、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等项目建设。 二是 组织相关通信企业分别向城口县、奉节县提供网络建设投资,主要用于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固定宽带接入端口等,全面改善两县通信网络服务能力。 三是 总结推广城口县、奉节县网络扶贫经验,扩大网络扶贫对全市贫困区县的覆盖面。

  八、推进扶贫领域“放管服”工作

   一是 规范招投标管理、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制定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对易地扶贫搬迁、小额农林水利工程、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在招投标管理环节提出优化、简化措施,在合规合法前提下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二是 优化县乡村道路建设管理程序,全面助推“小康路”、普通干线公路等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 发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等作用,提升脱贫攻坚项目的服务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年度专项稽查工作计划,开展脱贫攻坚项目专项稽查,指导区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加规范有序。

          政策法规处